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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涉性侵助理近百次遭解聘 怒告校方性平會結果出爐

國立大學教授涉性侵被解聘,怒告校方性平會求償20萬元敗訴定讞。高院民事大樓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2014年在某國立大學擔任教授的黃姓男子,因被女助理指控性侵及性騷授近百次,校方性平會調查後決議送交教育部核准解聘,黃對擔任性平會主席的校長等人提告求償2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請求、判黃敗訴確定。

黃男提告主張,校長等人只僅憑女子片面陳述及心理諮商師含糊不清之證詞即隨意判定他性侵害,明顯違反經驗法則,且性平會主席故意不將前二次調查結果告知性平委員,有侵害伊權利之故意,並造成伊名譽權、工作權之受損害,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一審及二審都認為,學校的性平會有確認性侵害行為是否屬實之權責,並不受前二次調查報告之拘束,且性平會之決議仍須經通報教育部核准,解聘處分方為生效,黃男的求償主張沒有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