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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嚴打虛擬資產犯罪 跨國交換4類金融情資

調查局洗防處調查官林可凡指出,利用虛擬資產洗錢是近年新興犯罪趨勢。(圖/項程鎮攝影)

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指出,利用虛擬資產洗錢是近年新興犯罪趨勢,大量透過點對點(P2P)或場外進行交易,去中心化的特色使監管不易、缺乏適當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簡稱:KYC)程序、且跨境移轉快速,風險極高,是各國司法機關專注重點,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所屬「國家金融情報中心(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簡稱:FIU)」,已將虛擬資產洗錢列為重點觀察的高風險犯罪類型之一。

調查局洗防處調查官林可凡日前在法務部對媒體簡報時表示,虛擬資產具有監管不易、高度匿名性(例如P2P交易並無KYC)、場外交易金額龐大、無中心化機構配合執法、跨境移轉迅速等特性,容易被當作犯罪媒介。在國際間的犯罪類型包括:販賣管制物品(例如軍火)、詐欺、勒索軟體、稅務犯罪、電腦犯罪;在國內的犯罪類型則以違反《銀行法》(吸金)、賭博、毒品、詐欺、地下通匯、證券犯罪為主。

林可凡指出,調查局為打擊洗錢等金融犯罪、提供相關司法和金融機關完整資訊,透過FIU蒐集4大類金融情資,包括:「可疑交易報告(論可疑,不論金額)簡稱STR」、「大額交易資料(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簡稱CTR」、「海關通報資料(旅客攜帶/貨物)簡稱ICTR」、「國外金融情資交換資料(透過艾格蒙聯盟)」。調查局將持續引進國外相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指引、法律規範及執法案例等,以提供相關權責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