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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涉當共諜二審逆轉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台商薛楨純被控當共諜,二審判決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圖/方萬民攝)

台商薛楨純涉嫌遭中共國家安全部吸收,要求研究所同學賴姓調查官提供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紀錄,賴向調查局檢舉,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薛1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將相關事證調查清楚,發回更審。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薛從中正預校畢業,陸軍飛彈指揮部飛彈營下士退伍,曾在亞太固網、台灣三星工作,2014年初赴中國投資電子商務,同年2月經友人介紹認識綽號「王總」、「小鄭」的中國國安部第4局(即台港澳局)官員,「王總」2人請託薛蒐集我國外交資訊、引薦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主要政黨幹部等人,約定薛返台後保持聯繫。

薛男2017年考取政大碩士在職專班,2018年2、3月間聚餐時,向同學賴姓調查官索取李洪志父女的入出境紀錄,並允諾「王總」將可提供中共省市層級政策資訊來回報。賴男錄音向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舉報。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薛後將他起訴。薛男辯稱與賴的談話「都是胡扯」,薛的律師主張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並非公務機密,薛也未將資料外洩,並未觸法。

台北地院認為,薛已詳述與「王總」2人的結識過程,且在錄音中明確告知賴有關2人是國安部第4局官員,想了解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要追蹤、打擊法輪功,因此判刑1年2月。但高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王總」與「小鄭」是中共黨政軍人員,且賴兩度主動約薛吃飯,難以認定薛在刺探、蒐集秘密;且檢方未說明法輪功人士個資與國家安全的關係,認定檢調舉證不足,改判薛無罪。薛勝訴後「感謝高院還我清白」,不料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