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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員拚業績拚到中風…求償376萬 法官認「不算職災」敗訴

國泰人壽公司月薪36萬元的黃姓保險疑似加班積勞成疾,開車拜訪客戶途中突然中風,急救後雖保住性命,認定是職業傷害,向公司求償376萬元,一審判他敗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保險員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屬於「自行規劃招攬保險」行為,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證據也無法認定黃男過勞或職災,判保險公司免賠,可上訴。(報系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國泰人壽公司月薪36萬元的黃姓保險員為了拚業績,疑似長期加班積勞成疾,開車拜訪客戶途中突然中風,急救後雖保住性命但迄今生活仍無法自理。黃男認為是職業災害,向公司求償376萬元,一審判他敗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公司沒有強硬規定業務員上下班時間,黃男工作性質屬於「自行規劃招攬保險」行為,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證據也無法認定過勞或職災,判保險公司免賠,可上訴。

黃男1993年起在國泰人壽擔任區經理、行銷總監等職位,因保險業務採業績制,工作繁重且壓力大,導致他常常須加班才能應付工作。2017年9月某日傍晚,黃男開車拜訪客戶途中,突然感覺暈眩、無法言語,緊急到屏東醫院急診,被診斷出左側出血性腦中風,入住加護病房治療,還轉診高屏地區5家醫院復健,迄今身體仍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2018年7月退休。

黃男認為長期以來身心壓力緊張、工作時間過長,導致他積勞成疾,2019年10月向高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未果,一狀告上法院。黃男強調自己發病前2個月加班工時平均85.9小時、發病前3個月加班工時平均86.2小時、發病前5月加班工時平均83.9小時、發病前6月加班工時平均97.6小時,均已超過勞動部公布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的平均月加班80小時極強相關性標準。以退休前每日工資1萬餘元、實領月薪36萬元計算,向公司索討中風後到退休的薪資共計376萬元。

國泰人壽強調,公司僅要求黃男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半到10點共1.5小時的時間需到公司參加早會,其他時間則由黃男自行運用招攬拜訪客戶,業務員沒有所謂的申請公出、加班的情形。依照公司與黃男簽訂的工作契約,公司事實上並無「指揮監督」的關係。黃男會中風,應與其本身早已存在的高血壓、高脂血等宿疾有關。

一審時,黃男持12分不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加上自行彙整的工時資料,認定自己中風屬於職災。但法官認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將該案送專科醫師審查,黃男未有短期、長期工作過重,不符合過勞認定。黃男拜訪客戶,屬於計畫性工作、承攬型勞務,公司還發給特別津貼,表示並非服從公司要求,判保險公司無責免賠,黃男不服上訴。

二審時,黃男追加求償金額,加上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共求償999萬元。黃男強調,自己常常利用中午休息時間、下班時間加班接待客戶、指導新進人員,有錄影畫面為證。但法官認為,黃男的工作內容屬於承攬契約範圍,並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證據也不能證明有加班、過勞之實,仍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