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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嫌當街刺死拿假鈔買毒男子 法官輕判:無殺人犯意

高雄30歲陳姓男子多次用假鈔向吳姓毒販購買毒品,吳男及其友人約陳男談判,過程中雙方發生口角,吳男當街用折疊刀猛刺陳男,另外2名同夥也用棍棒攻擊,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3人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從輕判處6年6月至9年6月不等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30歲陳姓男子多次用假鈔向吳姓毒販購買毒品,吳男及其友人約陳男談判,過程中雙方發生口角,吳男當街用折疊刀猛刺陳男,另外2名同夥也用棍棒攻擊,陳男因失血過多身亡,高雄地院依共同殺人罪判3人12年至14年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3人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從輕判處6年6月至9年6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6月30日清晨4時許吳男、盧男、張簡男同乘轎車外出購物、兜風,途經高雄三民區金獅湖附近時,突然憶起陳男拿假鈔買毒品的糾紛,便謊稱交易毒品誘騙陳見面,謀議教訓陳男,雙方相約大順二路知名連鎖賣場門口碰面。

吳男等人與陳男碰面後,經過短暫交談就一言不和大打出手,吳男直接下車用折疊刀猛刺陳男,其餘同夥也持木棍狂歐陳男,隨後陳男傷勢過重直接倒臥路旁,吳男等3人見苗頭不對趕緊逃離現場,陳男最後因失血過多、腦幹外傷不治。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張簡明賢等3人僅因小額毒品交易糾紛,便持刀、棍在賣場旁殺人,嚴重動盪社會安寧秩序,依共同殺人罪判吳14年、盧13年、張簡12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定吳男等3人並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分別判處吳男9年6月、盧男8年6月、張簡男6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