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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3法」修正案通過! 「師生戀」將可重罰多倍賠償金終身解聘

性平3法修正草案通過,將增訂教職人員相關規範準則。(圖/侯世駿攝)

行政院今(13日)通過「性平3法」修正草案,除了將軍警校院、少年矯正學院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範圍,本次修法亦明確定義了「校園性別事件」,更增訂考量校長和教職員工,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俗稱「師生戀」,而往後則可以直接由性平會來判定是否將其終身解聘。

教育部表示,原性平法適用範圍僅為公私立各級學校,而此次修法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另外,亦將校長與教職員工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亦納入性平法規範,並列入相關人員任用的消極資格,以維護友善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明定相關事項的防治準則,加強防治教育宣導與學生輔導。

該修正草案中提到,若在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期間,除採取必要的處置,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外,不得對學生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之行為。另外,只要被害人為學生,學校應提供各項心輔及資源轉介等相關協助,如心理輔導、保護措施,而本次修法另增訂了法律協助及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

為保護學生權益,避免權勢不對等關係影響,明定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自應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而當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受到傷害,依侵害情節,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行為人為教職員工,得酌定賠償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若行為人為校長,則可達3至5倍懲罰性賠償金。未來如果情節嚴重,則可由性平會直接裁決是否終身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