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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空姐遊花蓮擦撞護欄遭輾身亡 縣府「有缺失」判國賠218萬

葉姓空姐2020年去花蓮打工換宿時車禍身亡,法院判決縣府應賠償218萬元給家屬。(圖/報系資料照)

嘉義縣22歲葉姓女子2020年到花蓮打工換宿,騎車行經進行拓寬工程的南濱路段時,擦撞護欄而倒地,又被後方曳引車輾斃身亡,家屬提出國賠,法院審理後認為護欄沒有裝設指示燈,而該處又沒有見變段設施提醒,認為事故地點道路設置管理缺失與其死亡應有相當因果關係,盼縣府應國賠218萬,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葉女為華航儲備空姐,但在疫情期間無法飛航,他當年8月到花蓮打工換宿,而25日晚間8時許騎車行經南濱路一段與華工三街路口時,疑因路前後路幅因工程縮減而緊急煞車撞上一旁的護欄,連人帶車網左傾倒,後方曳引車閃避不及而輾過,葉女則當場死亡。

此噩耗讓葉女家屬悲痛萬分,認為廠商未依計畫書在現場提前標示施工速限牌面、道路減縮警示等,也沒在護欄加掛紅色水管燈,而葉女視線遭前左側曳引車擋住,在夜間燈光不佳的情況下才會釀造憾事,葉父跟葉母分別依《國賠法》向縣府求償467萬1786元、481萬4195元。

縣府則回應,表示現場有放置紐澤西水泥護欄,路口也有架設「LED限速標誌」, 車道也有畫設「慢」、「30」等明顯標誌,而葉女違規行駛路肩且車速非慢,認為當事人應負全部過失責任。

法官則認為,葉女當時突然左傾而與曳引車發生碰撞,不論駕駛有無超速,當下應無法預見以致可及時閃避,故駕駛行為應無過失,但若護欄若有依指示裝設線燈及爆閃式警示燈,勢必能加強用路人確認前方狀況以利提前做適當反應,故有必要裝置該設施。

法官認為,葉女騎機車從原路肩進入施工路段時,因現場沒有漸變段設施的提醒,造成她可能無法及時發現前方空間縮減,認為事故地點道路設置管理缺失與其死亡應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葉女有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等過失,應對車禍事故負40%過失責任,最後扣除家屬所領得強制險保險金後,判縣府應分別給付葉父70萬1960元、葉母148萬5909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