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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臉書驚見尪拍「貼肚照」人妻氣炸討百萬 結局出爐

(示意圖/Pixabay)

一名張姓女子2021年間瀏覽臉書時,意外發現丈夫與許姓女子拍攝肚子貼肚子的照片,後來果真逮到男方外遇,甚至生下私生子,氣得對許女提告求償100萬元;許女辯稱,自己在懷孕後期才知道男方已婚,並非刻意侵害配偶權。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被告早知人夫已婚,判她應賠償12萬元。

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和丈夫於民國100年間結婚,共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自己於110年間瀏覽臉書網頁之過程中,偶然發現被告與丈夫拍攝肚子貼近肚子之照片,當時因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侵害配偶權之事實,僅能隱忍未發,不料被告竟生下私生子,迄今仍與男方同居,持續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許女辯稱,她與人夫交往並受孕之際,並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直到自己臨盆之際,告知男方欲先為結婚登記時,才得知其為有配偶之人,無奈她當時已是懷孕後期,無法中斷妊娠,僅能產下未成年子女,且雙方並未繼續交往,僅因雙方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始同意人夫至其住所與子女進行會面。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既於其懷孕中後期後,即知悉男方為具有配偶之人,卻仍持續與其同住一處,且2人間有親暱稱呼、牽手、擁抱及親吻等親密舉止,依社會一般通念,實足以破壞原告夫妻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等情狀,判處許女應賠償12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