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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壺被同學放入異物!國中女喝下不明物體 怒告求償遭法院駁回

女子國中時水壺放在教室內,被同學放入異物導致她受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女子在2019年就讀國中時,水壺遭同班同學投入不明物體,導致該名女子喝下後扁桃腺發炎、潰瘍,她與母親向同學提出求償訴訟,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認為女子無法提出同學投放不明物體的證明,且校方也無怠職行為,全案維持一審判決。

女子表示她在2019年就讀國中時,放在教室的水壺遭同班同學5人中其中一位投放不明物體,這使得她誤喝下摻有異物的飲用水,就醫後發現食道入口紅腫,還有急性扁桃腺發炎、潰瘍等傷害,更是罹患混合焦慮與憂鬱情緒之適應障礙症,因而選擇向5人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她認為班導師未盡職責,表示自己因為傷害而支出了醫療費用30萬元,且還受到非財產上的損害30萬元,認為導師應該要與5位同班同學負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另外校方也沒有阻止事件發生,應該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故一共請求賠償60萬多元,且學校要返還給她11萬元的學雜費。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女子無法證明5位同學確有在水壺內投放不明物體的事實,表示她不能因為5人其中幾位與她關係不好、同學傳聞而去推定5人有不法行為,且校方早在事件發生前就制訂了「校園霸凌防制執行計畫」,也有定期舉辦防制校園霸凌宣導活動,判定沒有怠職行為,故駁回女子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