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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刺殺「替前任出氣的友人」 二審仍判14年
記者:中國時報洪榮志 | 2025-11-19 11:43
陳姓男子替黃姓女友人出頭,在網路嗆黃女的王姓前男友,王男不甘受辱,去年11月間約陳男談判,一碰面就爆發衝突,王男持預藏利器刺穿陳男的心臟,送醫不治。一審判處王男徒刑14年,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19日仍判王男14年。(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男子替黃姓女友人出頭,在網路嗆黃女的王姓前男友,王男不甘受辱,去年11月間約陳男談判,一碰面就爆發衝突,王男持預藏利器刺穿陳男的心臟,送醫不治。嘉義地方法院國民參審判處王男徒刑14年,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19日仍判王男14年,還可上訴。
35歲王男與黃女曾是情侶,後因故分手。去年11月11日晚間,黃女向陳男抱怨與王男的交往問題,陳男透過網路社群平台向王男嗆聲,藉此替黃女出氣。
王男認為受到屈辱,隔天凌晨邀集鍾姓、羅姓等6名友人,前往黃女父親承租的嘉義縣水上鄉柳鄉村一處鴿舍對面鐵皮屋談判,當時現場有陳男、黃女等共5名男女在場。期間,王男與陳男發生口角爭執,經在場眾人勸阻。
不料,王男竟趁著陳男及其他在場之人不注意時,拿出1把刀,2次刺向陳男,分別刺中陳男左手前臂及左側胸腔,造成該2處穿刺傷,且刺穿陳男的心包膜及心臟,陳男經送醫後,因刺穿心臟大量出血及左側氣血胸,宣告不治。
一審國民法庭認為,王男心智正常,行為時的認知與精神狀態,應可知悉利刃插入左胸即可能造成直接死亡,仍持用利刃刺穿陳男心臟,旋即逃離現場,任由陳男死亡,足認王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依殺人罪判刑14年。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仍判處王男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