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三日有譜? 勞動部回應可行性:優先推「工時彈性化」措施
編輯:蔡斯媛 | 2026-02-07 08:07
勞動部認為,現階段應先落實週休二日,後續將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實施能符合勞工需求的工時彈性化措施。(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2025年)有民眾在提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四日工作制,每週上四天班放假三天」,希望能實施週休三日,以提升工作與生活平衡,對此,勞動部於昨天(6日)回應,由於週休三日涉及勞工收入、產業特性、人力調度等問題,應審慎考量,現階段應先落實週休二日,後續將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實施能符合勞工需求的工時彈性化措施。
提案者指出,增加一天假日能夠讓員工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休息,還能進修或發展興趣,改善心理健康,也有利於吸引及留住人才,並透過減少通勤次數讓碳排放下降,降低辦公室水電成本,達到環保與節能效果,如以長遠來看,員工有更多空間充電、學習新技能,可能促進創新,對企業長期發展有利。
提案者認為,短期來看,週休三日可能造成中小企業反彈,以致無法與鄰近國家競爭,產業面臨產能下降,勞工工資也可能因此調降等危機,但依據英國日本冰島等國的研究實例,長期來說產能不會下降,甚至可能上升,也有助於提升勞工幸福感,保護勞工身體及心理健康等正面影響。
針對此案,勞動部回應,經綜整各界意見,多認同我國面臨超高齡社會及少子化趨勢,勞動力結構改變及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增加,「工時彈性化」確為重要方向,但全面推動週休三日,涉及勞工收入、產業特性、服務模式、人力調度及整體經濟運作,現階段宜先落實週休二日,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實施能符合勞工需求的工時彈性化措施。
勞動部提到,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8項規定,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時間;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並規定,勞工如有照顧未滿3歲以下子女,可向雇主申請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或彈性調整工作時間,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
勞動部表示,後續將積極推動運用既有的工時彈性措施,包含彈性上下班、減少工時、遠距工作等多元作法,同時鼓勵工會與企業透過團體協商簽訂有利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需求的團體協約,營造有利企業留才與員工權益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