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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最貪執行長」徐漢涉貪2700萬 一審前人間蒸發!法院重判25年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圖左)涉嫌貪污2700萬元,被外界稱為「最貪執行長」。(圖/翻攝自中油公司官網)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嫌貪污2700萬元,被外界稱為「最貪執行長」,卻於一審前夕剪斷腳環,消失在屏東萬巒,目前行蹤不明。橋頭地院今天(23日)宣判,就徐漢所犯收受賄賂之10罪,分別量處7年10月至1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另就其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扣案之2,160萬元犯罪所得。

橋頭地院表示,徐漢未滿20歲即進入中油公司工作,從最基層契約人員做起,一路晉升至執行長,迄因本案遭羈押停職止,年資40餘年,卻自108年間起,藉由其擔任執行長對各採購案之審核權限,及對所屬之管理監督權與人事權,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自己直接向各廠商索賄或收賄,使各廠商為求得標或順利履約、請款而屈從行賄,直至111年1月遭查獲時為止,共收受現金1,686萬8千元之賄賂,另有473萬2千元的不明財產,合計2,160萬元,惡性甚深。

橋頭地院依徐漢犯各次犯行之犯罪手段、各採購案之決標或預算金額、受賄金額多寡,就其所犯收受賄賂之10罪,分別量處7年10月至14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另就徐漢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扣案之2,160萬元犯罪所得。

另一方面,徐漢經橋頭地檢署提起公訴後,經法院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嗣因法定羈押期限幾近屆滿,而於112年6月7日命被告具保500萬元後停止羈押,並命限制住居於其戶籍地即高雄市楠梓區、限制出境及出海、定期報到、不得對本案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有任何騷擾、接觸或不法侵害行為;另自114年5月19日起,對徐漢實施科技監控,即配戴電子腳環,且命被告於每週三、週六晚上9時至11時,在其住家持科技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

不料,徐漢依法院命令於18日晚間自拍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後,法院於翌日接獲科控中心通知,被告之電子腳環遭到拆卸,地點在屏東縣萬巒鄉附近,立即於同日下午製作拘票,函請檢、警、海巡署、移民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拘提,並因拘提未果,依法完成通知具保人程序後,於20日上午11時裁定沒收保證金500萬元,並發布通緝。

橋頭地院指出,被告徐漢經本院命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經本院傳喚應於本案宣判時到庭聽判,卻無正當理由未遵期到庭,且經本院發布通緝,已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因而於宣判同時,依職權向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