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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談柯文哲案判17年 指京華城容積處理「難以站得住腳」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引發各界討論。(圖/黃耀徵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獎勵及政治獻金等4案,一審遭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對此,曾任台北市法規會主委、素有「藍營第一狀師」之稱的葉慶元表示,該判決結果「可以理解」,並直指相關行政作為在法律上難以成立。

根據判決內容,柯文哲涉及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約新台幣6735萬元,其中部分未進入專戶,另有金額流向私人帳戶;在收賄部分,法院認定以人頭政治獻金形式收受新台幣210萬元。

葉慶元在政論節目中分析,若案件涉及圖利金額龐大,加上收賄情節,一般不可能輕判,即使僅構成圖利罪,也可能面臨高額刑責,因此最終判17年在法律上並非難以理解。

他指出,京華城案原本在郝龍斌市府時期容積為392%,後於柯文哲任內調整至560%,並在非都市更新案件下準用《都市更新條例》給予20%容積獎勵。他認為,所謂「準用」須有法律明文依據,但本案既非都更案件,也無相關法規授權,相關處理方式存在爭議。

葉慶元並表示,在實務經驗中,若廠商主張已經在行政訴訟中敗訴,政府機關仍進一步依其主張進行研究甚至採納,情況並不常見。他認為,依法行政除法條外,也應包含對既有判決的尊重。

針對相關行政流程,他也提及,部分公務員在案件中承受壓力的情況,顯示決策過程備受關注。至於外界討論的其他證據內容,葉慶元認為仍屬司法認定範圍,應尊重法院判決。

整體而言,葉慶元指出,從法律觀點檢視,相關決策在程序與法源依據上均有爭議,亦是法院最終作出判決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