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欲放寬武器出口限制「恐軍售台灣」!北京示警:和平憲法已破產
編輯:陳煜濬 | 2026-04-05 09:10
日本12式陸基反艦飛彈。(圖/達志/美聯社)
雖然日本目前僅能出口被指定為5種防禦用途的軍事裝備:救援、運輸、警告、監視或掃雷。然而,根據日媒《共同通訊社》取得的1份政府文件草案顯示,這一規則及其分類將被取消。對此,中國分析人士示警,日本考慮放寬其進攻性武器銷售規則的舉措,可能為該國向戰區甚至台灣出口武器鋪路。
據《南華早報》的報導,《共同通訊社》指出,新規將區分致命性裝備,例如軍艦或飛彈,以及非致命技術,如雷達系統。根據媒體報導,未來致命性裝備將被允許銷售給與日本已有防衛技術交流協議的國家。依據新提案,國防出口需經由該國的國家安全會議批准。
規則還指出,原則上不允許日本向交戰國家出售武器,但基於國家安全需求,可能會允許例外情況。此外,國會僅會在軍售完成後接獲通知,這增加了在野黨要求對未來軍售交易進行更嚴格審查的可能性。
消息人士向《共同通訊社》透露,由日本首相高市早苗領導的政府,預計將於下週向其執政的自由民主黨安全研究委員會提出該計畫,並預期在4月底前獲得批准。這些擬議變更不需要修改法律,因此無需立法機關批准。
對此,復旦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廣濤表示,向戰區出口武器的可能性將令北京感到憂慮,「無法保證日本不會向與中國存在主權爭議的國家或地區推進武器出口,甚至向台灣出售武器。」
自高市早苗於去年11月7日發表「台灣有事論」以來,中日關係急轉直下,北京為此也呼籲本國公民避免前往日本旅遊及留學、重新暫停日本海產品進口,並禁止向與日本軍方有關的最終用戶出口「軍民兩用」物項。今年2月底,中國商務部又針對日本「再軍事化」及「擁核」企圖祭出制裁,宣布將20家日本實體列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另有20家日本實體被列入關注名單。
雖然自民黨的前執政夥伴公明黨曾反對放寬武器銷售規則的計畫,但自從自民黨與主張「這些限制會阻礙國防產業發展及嚇阻能力」的日本維新會結盟後,推動政策變更的空間便有所擴大。
日本過去曾幾乎全面禁止武器出口,但自1980年代開始逐步放寬規定,允許向其主要盟友美國出售武器,並在過去10年間進一步鬆綁限制。其2023年的官方安全援助框架允許提供非致命設備、基礎設施與財政支持,在該條件下,日本已向菲律賓提供沿海監視雷達。然而,目前規則仍對武器銷售設有限制,尤其是對處於戰爭狀態的國家。
王廣濤示警,該提案若獲得批准,將意味著日本《和平憲法》的「實質破產」。因為該憲法禁止日本擁有具備發動戰爭「潛力」的武裝力量。他也提及,日本已在西南地區部署可打擊中國大陸本土的「12式陸基反艦飛彈」,並補充:「事實上,近期發展……已使所謂的和平憲法流於形式。像是在熊本部署長程飛彈等行動,從根本上違反了日本憲法第9條的原則。」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4月1日也表示:「日本以防禦和反擊為藉口部署進攻性武器,已遠遠超出自衛及專守防衛政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