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公視黑牌董事1/審委集體請辭沒在怕! 延任條款遭刪文化部搬《財團法人法》解套

李遠(左)與胡元輝(右)昔日同框立院,如今董事任期已滿、法源未明,公視爭議持續升溫。(圖/報系資料照)

公視第八屆董監事遲未產生,卡關僵局延燒至今,文化部長李遠與審查委員圍繞「政黨協商」隔空交火,8名審委更集體請辭,讓人事爭議持續升溫。外界目光多聚焦政治攻防,但更根本的問題卻逐漸浮現:今年1月《公共電視法》完成修法,刪除董事延任機制,且第七屆董事任期早已屆滿,在新任董事難產之下,公視正陷入「機構仍在運作、法源依據卻不明確」的制度灰區,因此文化部利用《財團法人法》鑽縫隙,讓公視得以繼續運作。

今年1月1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公共電視法》,正式刪除第16條「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且新法回溯至2025年5月20日施行。換言之,自任期屆滿當日起,舊任董事即已失去延任依據,依法應屬任期終止狀態。

第七屆公視董事會已於2025年5月任期屆滿,至今新任名單仍未產生。截至今(2026)年4月,公視官網仍顯示由胡元輝擔任董事長,其於2022年5月20日上任,早就超過了3年任期。

知情人士直言,從法律面來看現在的公視董事會本應「懸缺」,但現實上公視每天都在運作,陷入「於情」該維運、「於理」沒法源的矛盾僵局。他回顧,公視董事延任爭議是老問題,監察院多次糾正也沒在怕,像第4屆董事任期延任了2年半(968天)才交棒第5屆董事,這次第7屆已延宕快千日,對公視決策運作造成嚴重影響。

該人士分析,這次修法原意在終結「萬年董事」現象,避免人事長期僵局,但在未設過渡機制的情況下,當提名與審查卡關,制度反而出現斷裂:沒有延任、沒有新任、也沒有接管安排,讓公視落入法律與現實之間的灰色地帶:「機構仍在運作,法源卻難以自圓其說」。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指出,修法後董事理論上已卸任,公視董事會現況法源仍待釐清。(圖/本刊資料照)

對此,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坦言,舊法原本允許董事延任,但修法後相關條款已遭刪除,「現在理論上應該不能再繼續運作,等同已經卸任」,然而實際上仍顯示在任,相關法律依據有待進一步釐清。

於此同時,第八屆董事人事仍圍繞「政黨協商」爭議陷入僵局。依《公視法》規定,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由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舉,再由審查委員以三分之二高門檻同意董事名單。本月初,第七屆8名審查委員集體請辭,並發聲明指控文化部長李遠提名過程「行政傲慢、羞辱專業」,未遵循《公視法》強調多元共識的立法精神,也背離歷屆由朝野事前協商名單的慣例,批評在個人主導下,已讓公共媒體治理制度陷入崩盤,最終選擇請辭以示抗議。

請辭審委馬詠睿向CTWANT表示,該制度設計本意在於確保多元意見、避免單一政黨或個人主導,因此早在去(2025)年首次審查會議時,審委們便已向李遠反映,「既然門檻這麼高,就應該廣納多元意見,否則名單本來就很難通過;如果沒有共識,只會讓審查委員陷入兩難。」

「因為你繼續留下來,就等於被迫表態;不同意就會被攻擊,同意又違背原則!」馬詠睿無奈指出,文化部後續提名仍偏向單一決策模式,「相關人選當然都很優秀,但優秀不代表是經過多方討論、形成共識的名單」,直指問題關鍵在於提名過程欠缺協商與整合,也正是審查委員最終選擇請辭的主因。

李遠則持不同看法,強調現行制度已分工明確:由行政院提名,再由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舉的審查委員進行投票,該機制本身已代表社會多元與公正性;若再要求提名前進行政黨協商,「等於回到政治分配」,反而違背公共媒體應去政治化的原則。雙方對「政黨協商」角色各執一詞,僵局短期難解。

立法院於2026年1月修法刪除董事延任條款,並回溯適用至2025年5月。(圖/報系資料照)

文化部針對公視營運問題回應,依《公視法》第2條規定,公視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其成立、組織與運作除這部法規另有規定外,文化部認為其餘仍適用《財團法人法》等法規,因此在董事未及改選情況下,會依《財團法人法》規定,由現任董事續行職務,以維持法人運作。

公視董事「延任條款」只是2023年至2025年「期間限定」的《公視法》第16條條文。文化部續指,再早之前2011年公視也曾歷經長達968天未完成董監事選任,當時就改依《財團法人法》由現任董事繼續延任,現在也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