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豪宅被管委會「禁用電梯」逼搬家 夫妻檔天天爬9樓氣炸提告
記者:EBC地產王 | 2026-05-18 17:34
(封面示意圖/翻攝Pexels)
豪宅社區竟爆發「禁搭電梯逼搬家」爭議。一對居住在9樓的夫妻,因遭社區管委會列為「強制遷離戶」,門禁磁扣竟被取消電梯感應權限,導致長達數月甚至一年多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返家,只能天天徒步爬上9樓。夫妻控訴生活品質嚴重受影響,甚至造成腳踝受傷,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管委會確實侵害住戶居住與所有權益,除判決不得再阻止兩人使用電梯外,還須賠償夫妻各1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內容,住在豪宅9樓的阿承與妻子小彤(均為化名)指出,自2024年4月起,社區電梯門禁系統遭更改設定,夫妻持有的磁扣無法感應9樓樓層,形同被「封鎖回家權限」。兩人多次向管委會反映,卻始終未獲改善,最後只能被迫每日爬樓梯上下樓。
夫妻表示,長時間徒步上下9樓,不僅造成生活極度不便,也對身心帶來沉重壓力。其中妻子更因頻繁爬樓梯導致右腳踝韌帶拉傷,一度需要就醫治療,因此提告主張管委會侵害其人格權、健康權與居住權。
案件進入法院後,管委會坦承,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將阿承列為「強制遷離戶」,並依據會議決議限制其使用包括電梯在內的公共設施。不過,管委會也辯稱,當時尚未正式完成強制遷離程序,只是先依決議內容執行,後續在住戶抗議與提告後,已暫時恢復其電梯使用權限。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規定,社區公共設施屬全體住戶共有,管委會本應負責維護與管理,而非片面剝奪特定住戶使用權。法官指出,即使區權會曾決議將夫妻列為「強制遷離戶」,但在未依法完成遷離程序前,管委會逕自禁止住戶搭乘電梯,已明顯侵害其完整行使所有權及居住權利。
法官也強調,雖然檢察官前往社區履勘後,夫妻電梯權限已暫時恢復,但相關決議並未正式撤銷,未來仍有再次限制的可能,因此有必要透過司法判決加以制止。
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夫妻長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居住安寧與生活品質確實受到重大影響,因此判決管委會須各賠償1萬元。不過,關於腳踝受傷與爬樓梯間的直接因果關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因此未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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