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不再亂?中央提多項土方管理精進措施 6月開放暫置申請
記者:林榮芳 | 2026-05-18 18:51
中央與地方共同建立營建土方管理機制,防堵非法棄置。(圖/報系資料照)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及配套困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18)日表示,土石方與營建廢棄物不同,土方是指建築或公共工程產生的天然砂石、土壤、混凝土、磚、瓦等,屬於可再回收利用資源;而營建廢棄物則是指施工所產生之金屬屑、玻璃碎片、廢塑膠、廢木材或土方混雜其他物質未經分類等廢棄物,必須依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範及委託合法廢棄物清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妥善處理。
國土署表示,行政院已提出多項土方管理精進措施,提升土方調度效率與市場運作彈性。此外,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後續將依修正條文訂定營建土方申請臨時暫置規定,均將於近期發布施行,限定政府機關及依法登記的公會可提出臨時性土方暫置計畫送地方審查及中央核准後辦理,預計6月份開放受理申請,紓解最終去化點不足的問題。
為完善國內土方全流向管理制度,行政院要求內政部、環境部與法務部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導入科技執法與監管、簡化土方運送機制、推動土方暫置場(土方調度中心)及擴增2.35億立方公尺最終去化量能、開放小貨車裝設GPS加速清運等。此外,中央也協助地方政府設立土方暫置場,其中高雄南星暫置場及臺北港暫置場皆已分別啟動營運,彰濱暫置場也按期程預計於今(115)年5月底前營運。
國土署強調,除土石方資源再利用外,環境部針對營建廢棄物、廢土棄置問題,也推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法,提高非法棄置刑責,以嚇阻違法行為。國土署會運用國土監測系統提供地方政府打擊違法棄置及不當回填等不法行為,若民眾發現違規載運或棄置廢土、廢棄物的小貨車,可直接向當地環保局或警察單位檢舉。
另民團建議政府要設立土方銀行,做為土石方業者去化及農民填土需求互相媒合的中間平台,國土署回應表示,現行土方符合檢驗合格、無污染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下,經核准後就可以作為農地改良使用。
國土署再次強調,營建剩餘土石方是可以循環再利用的資源,內政部與環境部將秉持「源頭減量、流向管制、循環再利用」原則,逐步建立全國統一之資源循環與再生利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