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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毒油案重新上架原則 食藥署:經檢驗合格後可恢復上架

食藥署研議中聯事件「預防性下架產品」重新上架原則。(圖/報系資料庫)

針對中聯油脂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4)日表示,已全面盤點涉案油品流向,依「全面查驗、一週落實、強化管理」之原則,捍衛國人食品安全,同時採取「分源分項、逐批確認、上下游核對」三項原則,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議讓合法業者、符合規定的預防性下架產品,經檢驗合格後可恢復上架。

食藥署指出,一、原油及產品檢體全面檢驗,(一) 已完成檢驗:中聯油脂4至6月共計製造29批油品,其中3批未出貨,經食藥署檢驗結果符合規定;另有5批則是下游業者已檢出不合格,相關上下游產品均全面強制下架。(二) 全面檢驗:對於中聯油脂提供給福懋、福壽及泰山之原油及其製成產品,共計有52件原油檢體及321件產品檢體,預計一週內完成檢驗。

二、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 三原則研議預防性下架產品重新上架。食藥署續指,針對預防性下架原油及其製成產品,採「分源分項、逐批確認、上下游核對」三項原則,經確認上游端油品及下游端產品經食藥署或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檢驗皆符合規定後,始得解除管制,讓合法業者、符合規定的預防性下架產品重新上架,說明如下: 

(一) 上游端原油:中聯油脂提供予福懋、福壽及泰山業者之油品,經盤點後,52件原油取樣檢體,經食藥署檢驗符合規定,且終端產品檢驗也符合規定者,始符合恢復上架原則;但終端產品有任一件檢驗不合格,對應的上游原油批號所製造之所有下游產品,即使檢驗合格,亦不得恢復上架。

(二) 終端產品:中聯油脂提供福懋、福壽及泰山業者之原油所製成的321件終端產品,經食藥署或委託第三方認證機構檢驗符合規定,且上游的原油檢體也符合規定,始得列入重新上架範圍;惟其對應之上游原油有一件不合格,對應的所有終端產品,即使檢驗合格,亦不得上架。

食藥署表示,本案研議重新上架原則係針對預防性下架產品,以食藥署或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及批次流向為基礎,已排除強制性下架之不合格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