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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拍板修正《災防法》 增列海嘯、堰塞湖納法定災害
記者:陳昱丞 | 2026-08-06 16:52
行政院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新增海嘯、堰塞湖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推動「災防長」制度強化防災量能。(圖/報系資料庫)
行政院今(6)日通過內政部提出的《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近年極端氣候與重大災害經驗,新增「海嘯」及「堰塞湖」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推動「災防長」及「防災協作中心」等制度,盼全面提升中央與地方防災應變能力。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是參考2025年丹娜絲颱風、樺加沙颱風及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應變經驗,朝「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三大方向調整制度,提升國家整體災害防救韌性。
內政部指出,《災害防救法》自2000年公布施行後,已歷經11次修正,但面對近年地震、豪雨及極端氣候等複合型災害,仍有持續精進必要,因此提出此次修法,並已送行政院院會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依草案內容,新增「堰塞湖」及「海嘯」列為法定天然災害,並分別由農業部及內政部擔任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以利建立更完整的防救機制。
此外,草案也規定各公務機關應設置「災防長」,負責督導災害防救工作;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則須成立「防災協作中心」,整合志工、民間團體及替代役人力,協助避難疏散、收容安置及物資發放等工作。
卓榮泰也表示,為強化防災組織運作,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未來將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統籌推動重大災害防救政策與相關措施,進一步提升整體防災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