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綜合

提案推「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避免無辜警示戶 金管會:暫不參採

有民眾提案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希望提供收款人接受或拒絕入帳的權利。(示意圖/焦正德攝)

近年詐騙案件頻傳,有不少人因無辜收到詐騙款項而被凍結帳戶,但解除程序時間卻要數月至數年不等,就有民眾因此提案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讓收款人擁有選擇接受或拒絕入帳的權利。對此,金管會就回應,雖然該案立意良好,但考量對我國支付體系運作、交易便利性與工商經濟活動效率的影響,以及能否有效達成避免無辜警示戶產等因素,決定不參採此建議。

有民眾在今年5月10日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給收款人一個選擇的權利——推動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PCIT)」,建議金管會研究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PCIT,Payee Consent for Inbound Transfer),讓收款人能夠主動選擇接受或拒絕陌生帳號匯款,賦予願意保護自己的人一個選擇,從源頭減少無辜警示戶的產生。

對此,金管會回應,台灣現行跨行支付體系是以即時清算、即時入帳為設計原則,涵蓋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TM、臨櫃匯款等各類交易,若改採「收款人同意後始得入帳」,須增加款項暫存、通知、逾時處理、退匯、交易軌跡留存等配套機制,將大幅改變跨行交易清算作業架構,且因涉及跨行交易,無法僅由個別機構試行,對支付體系之即時性與穩定性均有重大影響。

金管會表示,如經收款人逐一確認後始得入帳,將大幅降低交易便利性與工商經濟活動效率,增加交易處理流程與等待時間,降低資金收付的便利性,且可能因收款人未即時回覆或未開啟通知等情形,導致交易延遲、逾時退匯或交易失敗等,增加交易不確定性與雙方處理成本,並可能衍生履約爭議。

金管會提到,警示帳戶是執法機關為偵辦刑事不法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亦即暫停該帳戶各項交易;後續俟執法機關通報解除,或警示期限屆滿,銀行將配合解除警示,而警示帳戶數已由114年8月底之最高峰15.49萬戶,逐步降至115年6月底之13.42萬戶。

金管會認為,「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立意良好,但經通盤考量對我國支付體系運作、交易便利性與工商經濟活動效率的影響,以及能否有效達成避免遭列為警示帳戶的目的、匯款人可能增加的風險等因素,本項建議暫不參採。

金管會指出,對於善意第三人遭列警示帳戶案件,如何儘速解除警示,目前內政部警政署已提供「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符合所列舉的解除原因,即可申請解除警示,例如民眾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遭設警示,或帳戶未交付予他人而遭利用,經調查研判該帳戶無繼續遭利用於詐欺犯罪之虞,並記明警詢筆錄後,得解除警示;申請人並可提供和解書、匯款證明、對話紀錄或出貨證明等佐證資料,以利釐清事實。

金管會也將協助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善意第三人遭列警示帳戶案件,研議精進相關解除警示作業,以兼顧防制詐欺及保障善意第三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