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鎖詐團反遭列為警示帳戶! 醫提案推「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獲逾2千人附議
台中一名林姓醫師提案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希望提供收款人接受或拒絕入帳的權利。(示意圖/焦正德攝)
近年詐騙案件頻傳,台中就有一名林姓醫師分享自身遭遇,她因為封鎖了詐騙集團,反遭對方報復,導致銀行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嚴重影響她的日常生活,因此她提案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讓收款人擁有選擇接受或拒絕入帳的權利,從源頭降低無辜民眾受害的可能。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醫師今年3月在網路上拍賣住宿券,卻碰上疑似詐團成員說要購買,當時她提供匯款帳號,對方要求她轉往其他支付平台,而她察覺不對勁,趕緊將對方封鎖,結果2天後發現自己的卡不能刷,銀行帳戶還被列為警示帳戶。
林醫師表示,除了警示帳戶被停用外,她名下所有金融帳戶的網路銀行也都無法正常使用,只能改為臨櫃提領及匯款,讓她感到相當不便。她也指出,警示帳戶解除程序時間會依司法進度而定,6個月至2年不等,雖然警示帳戶會在2年後自動解除,卻嚴重影響無辜人的日常生活。
為此,林醫師在今年5月10日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給收款人一個選擇的權利——推動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PCIT)」,建議金管會研究建立「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PCIT,Payee Consent for Inbound Transfer),讓收款人能夠主動選擇接受或拒絕陌生帳號匯款,預防無辜警示戶的產生。
林醫師說明,收款人對是否接受匯款毫無選擇權,一旦詐騙款項入帳,帳戶即可能遭警示,當事人卻無從事先拒絕或防範,而「收款人入帳同意機制」的核心概念是,當陌生帳號首次匯款時,系統會通知收款人,讓收款人能夠選擇接受或拒絕,再決定是否完成入帳,這就像收掛號信需要簽收一樣,收款人對匯入的錢,也應該有簽收或拒收的權利。
林醫師提到,這樣的機制不強制每個人設定,而是賦予願意保護自己的人一個選擇,也不會影響一般商業往來和固定往來帳戶,僅針對陌生帳號的首次匯款而設立的通知機制,「若能從源頭減少無辜警示戶的產生,可有效釋放執法資源,讓警察和檢察官將精力集中在真正需要追查的案件上,提升整體司法效率。」
林醫師也在留言區補充,目前加拿大的Interac e-Transfer已經實現收款人可以選擇拒絕入帳,證明這個機制技術上完全可行。
該提案自今年5月10日提出,5月11日即檢核通過並進入附議階段,截至目前已有2032人附議,尚須在42日內獲得2968人附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