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毒油案47天火速偵結!檢方起訴15人、4公司 聲請沒收不法所得逾8億元
編輯:陳煜濬 | 2026-08-18 14:06
中聯毒油風暴歷經47天調查及多波大規模搜索,今天(18日)偵查終結。(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公司大豆沙拉油原料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案,自7月3日起分案偵辦,歷經47天調查及多波大規模搜索,今天(18日)正式偵結。檢方認定,中聯油脂及其3大股東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的部分高層,在明知巴西進口黃豆原料及半成品檢驗結果嚴重超標、具有重大食品安全風險的情況下,為避免鉅額損失,竟共謀隱匿、不通報、不下架,甚至放任問題油品持續流入全台市場。
全案檢方依法起訴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泰山企業4家公司法人,以及蔡清松等15名被告,其中包括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企業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高層主管。檢方認定涉案人員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福懋油脂董事長吳星澄則獲不起訴處分。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中聯油脂是由福壽、福懋油脂及泰山3家大型食品企業於民國84年共同出資成立,主要負責使用3家股東進口的黃豆原料代工提煉大豆沙拉油。檢方調查發現,早在民國112年7月,中聯內部簡報就已針對巴西進口黃豆原料提出警示,指出相關黃豆具有水分偏高的問題,在烘乾過程中容易衍生多環芳香烴(PAHs)及苯駢芘污染。
然而,面對內部早已提出的風險警訊,中聯高層不但沒有進一步強化原料及製程管控,反而在民國114年5月將黃豆「熱損粒」管制基準從0.5%大幅放寬至5%。檢方認為,此舉等同降低原料品質管控門檻,也使後續製程及食安風險進一步升高。
到了民國115年4月至5月間,中聯使用巴西黃豆製油時,製程相關數值頻繁出現異常。5月中旬,中聯出貨給台糖的脫膠油經SGS檢驗發現,苯駢芘濃度高達14.7ppb至14.8ppb,而法規標準為不得超過2.0ppb,最高超標達640%,約為標準值的7.4倍,因此遭台糖拒收並退貨。
檢方指出,中聯內部簡報當時已明確記載相關產品「存在嚴重食安風險,必須立即停止後續加工」,但高層考量營運及產能,仍未停下生產線,反而持續製造問題油品。最終陸續產出7個批次、總計8,478.88公噸的問題油品,並全部交付給福壽、福懋及泰山,供後續轉製或分裝。
問題並未就此停止。民國115年6月初,下游食品大廠南僑公司自行檢驗發現,向福壽實業購入的沙拉油同樣出現苯駢芘超標情形,自行檢驗結果為4.6ppb,經SGS複驗更達8.0ppb,南僑隨後向福壽反映。
在下游客訴爆發後,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4家公司於6月15日召開品保聯繫會議。檢方認定,福壽、福懋及泰山相關主管在此時均已明確知悉油品遭苯駢芘污染,但為避免後續可能產生的回收、賠償及其他鉅額損失,並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售、通報及下架,反而採取消極隱瞞方式,讓業務人員繼續將問題油品販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及消費者。
直到6月30日,泰山內部傳出有吹哨者準備舉報,4家公司眼見事件即將曝光,才陸續向衛生局通報。檢方進一步查出,在通報過程中,中聯總經理余凌冲等人涉嫌在食藥署「非登不可」平台低報問題油品數量,將實際總產量128萬餘公斤的問題油品,僅登錄52萬餘公斤,刻意隱匿已經出貨的76萬7,584公斤問題油品,導致超過一半的產品未被納入通報,嚴重影響後續產品溯源及阻斷流向的工作。
檢方痛批,苯駢芘是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管的「第一級致癌物」,本案中,中聯製造端高層早已知悉原料及製程存在重大問題,卻仍未採取必要措施,反而讓問題油品持續生產並流向市場;至於福壽、福懋及泰山等販售端企業,其最高決策及管理階層身處食品安全防線核心,在得知產品存在重大危害後,卻沒有即時阻止問題產品流通。檢方形容相關人員「見危不救、見毒不報」,行徑惡劣,嚴重危害國人健康。
檢方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涉案人員及4家公司法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也同步向法院聲請沒收各公司犯罪所得。其中,中聯油脂約3億7,307萬元、福壽實業約2億13萬元、福懋油脂約1億8,390萬元、泰山企業約1億3,021萬元,合計超過8億元。
台中地檢署表示,這起案件歷經47天偵查,從原料風險、製程異常、油品檢驗超標,到下游客訴、企業內部會議及後續通報,逐步釐清相關業者在得知苯駢芘超標後仍未即時停止生產及流通的經過。檢方認為,食品業者肩負維護食品安全及消費者健康的重大責任,若明知產品存在重大食安風險仍選擇隱匿或繼續販售,不僅可能造成消費者暴露於致癌物風險,也將嚴重破壞食品市場對業者及相關監管機制的信任,因此請求法院對相關被告從重量刑,並透過沒收不法所得遏止黑心食品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