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趙建銘嗆「再放話就不還錢」 律師提1解法:應拿回帳戶控制權
編輯:蔡斯媛 | 2026-09-08 11:52
陳幸妤前夫趙建銘。(圖/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的愛女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離婚後,因3名兒子的2300萬元教育基金返還問題陷入僵局,趙建銘先前承諾會在10月5日歸還這筆款項,但陳幸妤日前指控,趙建銘近期頻繁聯繫孩子,要求同意出售帳戶內的股票及基金,還嗆聲「你媽再繼續向媒體放話,我就不還錢」。對此,律師劉韋廷認為,3個兒子應盡快把帳戶控制權拿回來,調出幾年來所有資金流向,確認是否遭到挪用。
劉韋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陳幸妤指稱,趙建銘最近頻繁打電話給3個兒子,要求他們同意賣掉帳戶裡面的股票、基金,甚至說出「如果媽媽繼續向媒體放話,我就不還錢」,後來連兒子電話都不接。
劉韋廷指出,單純欠錢不還、不接電話,原則上屬於民事問題,不會因為拒接電話就變成犯罪,但關鍵在於這2300萬元究竟是不是「趙建銘欠兒子的錢」,還是「兒子自己的錢,只是交給爸爸代為管理」。
劉韋廷說明,兩者法律性質完全不一樣,如果錢本來就是3個兒子所有,只是小時候由爸爸代為投資管理,如今3個孩子都已經成年,最簡單的方式其實就是「自己的帳戶,自己拿回來」,要是密碼在爸爸手上,可以向銀行或券商辦理變更,若印鑑、交易權限由爸爸控制,就重新辦理,股票、基金到底買了什麼,全部調交易紀錄,錢到底還剩多少,也一次查清楚。
劉韋廷提到,「不還錢」本身不一定就是侵占,但要是最後查出來2300萬元確實是3個兒子的財產,趙建銘只是受託管理,兒子也已明確要求返還,結果錢卻被轉到趙建銘自己的帳戶,拿去做其他用途,或者明明可以返還卻用「你媽媽閉嘴我才還錢」作為條件,這時候檢察官要查的就不只是「有沒有欠錢」,而是趙建銘是否仍把自己當成「替兒子管理財產的人」,還是已經把這筆錢當成自己可以決定要不要給的財產。
劉韋廷認為,如果能證明已經產生不法所有意圖,就可能涉及刑法侵占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這個案子現在最重要的不是繼續隔空喊話,而是3個兒子應立即把帳戶控制權拿回來,將幾年來所有資金流向全部調出來,「錢如果都還在,那就是帳戶控制權的問題。錢如果不在了,那才真正麻煩。」
劉韋廷直言,針對「你媽再講,我就不還錢」這句話,如果趙建銘真的有說過,最後可能成為法院判斷「是想吞了這筆錢?還是拒不還錢而已」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