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信趙建銘刪2300萬條款 律師示警:滿嘴承諾的人最該防
陳水扁發文向女兒道歉,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是他同意趙建銘把2300萬條款刪除。(圖/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因兒子2300萬元教育基金問題發生爭議,陳水扁11日更公開向女兒道歉,坦言當年是自己要求刪除歸還教育基金的相關條款,如今認為當初的決定錯誤。律師賴瑩真也針對此事提出看法,直言涉及契約時不能單靠彼此信任,「信任,就是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才能成立,否則都是空談。」
陳水扁11日發文〈幸妤,爸爸跟妳道歉〉,說明當年處理相關問題的經過。他坦言,當時是自己叫陳幸妤不要請律師,並誤判「人性本善」,認為趙建銘會遵守承諾,因此在要求下刪除歸還教育及就業基金的條款。
如今陳幸妤為討回2300萬元面臨諸多障礙,陳水扁也將責任指向自己當年的決定,公開向女兒表示「幸妤,對不起,是爸爸錯看他了。」
事件再度引起討論後,賴瑩真在臉書粉專「瑩真律師」發文表示,這也是她為何建議一般民眾遇到法律事務時,最好交由律師處理。律師除了能以較中立、冷靜及客觀的立場分析利弊,也能透過過去處理案件的經驗,協助判斷事件可能的發展。
賴瑩真指出,法律專業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對人性及風險進行控制。多數律師處理案件時,會先假設可能發生的最壞情況,避免當事人的權益因為交情、親情或其他情緒因素受到影響,進而做出錯誤判斷。
尤其在撰擬離婚協議時,賴瑩真認為,雙方之間的信任程度往往已經降到相當低的程度,此時更不能將「信任」直接當成契約條件的一部分,否則等於把當事人的風險交給無法控制的因素。
她強調,「信任,就是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才能成立,否則都是空談。」尤其面對容易做出承諾的人,更應該注意相關風險,不能因為對方口頭答應,就忽略契約應有的保障。
賴瑩真進一步表示,如果律師無法做到風險控管,就不應接受案件委任。即使協助處理法律事務的是自己的家人,而且本身也是能力出色的律師,只要無法將個人情緒與感情排除在案件之外,當事人仍應重新思考是否適合由對方擔任自己的律師。
她也以醫療作為比喻,如果家人是一名外科醫師,自己需要接受重大手術時,究竟會選擇讓家人親自動刀,還是交給其他醫師處理,同樣值得思考。
貼文曝光後,網友們紛紛表示,「太扯了阿扁這麼聰明還身為法律人叫女兒不要找律師,這下真的虧大」、「親兄弟都明算帳了,何況是撕破臉的前任」、「黑暗榮耀裡面的金句-律師的錢是不能省的」、「認識很多優秀老師都不想要教自己小孩,大概也是怕感情誤事的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