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榮總2前主任涉讓醫材商「代刀」 判刑緩刑檢方不服提上訴
記者:林慶祥 | 2026-10-02 11:58
榮總醫師楊孟寅、鄭文郁讓廠商代刀,觸犯醫師法,因與病患和解,兩人均獲緩刑,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圖/翻攝榮總官網)
台中榮總前腫瘤神經外科主任楊孟寅、前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鄭文郁,遭控讓不具醫師資格的醫材商進入手術室,替13名患者執行部分核心醫療行為,一審分判1年4月、1年2月徒刑,均緩刑4年。台中地檢署審酌判決後,認為2名醫師部分認事用法仍有違誤,今天提起上訴。
檢方調查發現,楊孟寅、鄭文郁任職台中榮總期間,涉嫌在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讓不具醫師資格的3名醫材廠商人員進入手術室,並由對方實際執行部分醫療處置,包括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以及植入螺釘、組裝連接桿等,涉案患者共13人。
檢方認為,2名醫師疑因貪圖手術時的勞務便利,同時維繫與醫材廠商的合作關係,因而讓廠商人員實際參與手術,形成醫師掛名執行手術、醫材商實際操作的情況,已涉及違法執行醫療業務,並可能影響患者醫療安全及品質。
此外,檢方追查醫師與醫材商之間的利益往來,發現醫材廠商疑將銷售額約2至3成,以「公關費」名義提供給醫師,涉嫌形成「醫師掛名、廠商代刀、私下分利」的利益模式。
檢方另指,涉案5人為掩飾醫材商實際參與醫療行為,涉嫌以不實方式申報相關醫療費用,進而詐領健保診察費、手術費及患者自費款項,總金額約196萬元。
台中地院9月15日宣判,認定5人均觸犯醫師法第28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及詐欺取財罪。其中,楊孟寅遭判1年4月、鄭文郁判1年2月,均緩刑4年;3名醫材商則分別判處1年、8月、8月,均緩刑3年。
法院審酌5人均認罪,且已與全部患者或家屬完成調解、和解並履行賠償,加上卷內沒有證據顯示患者因此受到實際身體傷害,因此給予緩刑。不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閱一審判決後,認為楊孟寅、鄭文郁2名醫師部分,法院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仍有未洽之處,因此今天依法提起上訴,案件將由二審法院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