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外看懷孕雇主苦1/來台5個月懷孕6月半 雇主崩潰:誰為我們負責

雇主曾小姐表示,希望政府建立機制,讓失能家庭不必全家放下工作自行承擔。(圖/徐立諺攝)

台灣已是老齡化社會,目前長期照顧需求人口已達92萬人,在第一線照護人力嚴重短缺下,引進逾20萬名外籍看護工,擔任支撐無數重症失能家庭的最後防線,卻有越來越多的雇主發現,付出大把鈔票請來的外看在工作時懷孕,因法令限制,雇主不得因此作為解聘理由,甚至還得提供產假、安胎假,龐大的照顧空窗與經濟重擔全數砸在無辜家庭頭上,讓不少被逼至絕境的雇主吶喊:「誰來為我們負責?」

聘僱看護的成本不只薪水,更包括就業安定費、勞健保。(示意圖/報系資料庫)

雇主曾小姐表示,母親半癱,需要攙扶與翻身,家人在聘僱時就已向仲介說明母親的體重,表示需健壯有力的幫手,看護於4月23日開始照顧,原以為是給全家喘息的空間,沒想到是麻煩的開始。

曾小姐回憶,當時母親還在醫院,由另一位台灣看護帶著教學;5月母親返家後,弟媳發現看護容易疲倦、動作較緩慢,肚子也有些異樣,家人間有時還得在旁協助,並曾多次關心詢問,看護皆表示沒有懷孕。

但直到9月20日,看護突然表示自己「不想做了」,家人請仲介到場協調,隔天看護同意留下,9月22日,看護突向弟媳說「好像懷孕了」,家人陪同驗孕,當晚到婦產科檢查,醫師證實她已懷孕6個半月,仲介則在隔日將看護帶走,留給曾小姐全家難以接受的錯愕與一連串的爛攤子。

「仲介說,看護在轉換雇主期間,我們還要付每天350元。」曾小姐強調,在外看離開後,迫在眉睫的便是此後費用與照顧空窗期,而聘僱看護的成本不只薪水,更包括就業安定費、勞健保,每月需3萬多元,若要再聘新的外看,還須付仲介2萬多元資料處理費,雇主甚至得負擔原看護每日安置費,所幸她已確定有去處,這筆錢才「幸運」的省下來。

而看護轉換的空窗期約3到4個月,仲介建議曾小姐一家先找長照或送安養機構,曾小姐一家擔心長輩不適應機構生活,目前只能先使用喘息服務,每次以2小時為單位,且有年度使用上限;長照則要等廢聘公文下來才能啟動,曾小姐的弟媳更因此停工回家照顧母親,還要邊帶三個孩子。

根據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因懷孕等理由與看護解約,最重恐被罰150萬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而根據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因懷孕等理由與看護解約,最重恐被罰150萬元,倘若外看不願解約、想在雇主家待產,雇主還得提供7日全薪產檢假、8週全薪或半薪的產假,經醫生診斷需安胎休養者還能請安胎假,安胎假併入病假計算,一年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嚴格規定讓移工將台灣視為「懷孕天堂」,卻讓無數雇主只能默默吞下苦楚。

曾小姐表示,並不是要歧視外看懷孕,而是看護的工作內容受到影響,雙方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她認為,雇主每月繳交就業安定費,遇到看護離開時卻沒有任何保障,希望政府建立機制,讓失能家庭不必全家放下工作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