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綜合

超想撿!路邊「回收家具」堪比新品 內行人揭背後恐怖真相

近日一名網友發文分享,發現路邊擺放著幾件狀況極佳的二手家具。(圖/取自pexels)

近日一名網友發文分享,自己路過廣慈博愛園區附近的便利商店時,發現路邊擺放著幾件狀況極佳的二手家具,外觀保存良好、潔淨如新,讓原PO忍不住驚嘆「感覺還很堪用欸」,引發熱議。

近日在臉書社團「信義區三兩事」中有網友發文表示,經過廣慈全家跟7-Eleven這邊,看到路邊的回收家具,「感覺還很堪用欸⋯」,並配上照片,照片中是一組沒有明顯瑕疵、附帶鏡子的白色化妝櫃,貼文一出,立刻吸引數百名網友按讚與討論。

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贊同,直言「經常看到路上要回收的家具都比家裡的新很多」、「二手很多好物,只是環保循環」,甚至還有民眾打趣地說「這是裝置藝術吧,路過還可以順便照鏡子補妝」。附近居民更透露,很多民眾將大型家具預約環保局回收、暫放在路邊或騎樓後,清潔隊甚至都還沒來得及趕到,就被有需要的路人或回收業者搶先一步搬走。

然而,也有內行網友跳出來提醒,看似撿到便宜的背後,可能隱藏著令人毛骨悚然的真相。有網友留言警告,許多恐怖片的開頭都是從撿到帶有鏡面的二手家具開始;更有一名從事相關清理工作的網友透露自身經歷,表示過去幫客戶清理凶宅時,屋內許多家具都是這樣直接載去路邊丟棄,「清潔大隊還沒來收的時候就被拿光光,有些就是燒炭自殺的,整組家具其實都不能要了」。

針對路邊家具能否隨意撿走,有民眾提出疑問,若是原主人已經貼上告示請環保局前來收取,路人將其搬走是否會構成竊盜罪?部分民眾認為「主人既然都要丟了,能給有需要的人繼續使用也算物盡其用」;事實上,律師黃冠嘉曾在臉書粉專分享,若路邊廢棄物上貼有「已通報環保局」的字條,可以認定是主人已經要丟棄的物品,能主張是「無主物」,依《民法》第802條無主物先占的規定,若環保局尚未收走,可先致電詢問一下再拿走,通常不太會有竊盜罪的問題。

但黃冠嘉強調,並非所有放置路邊的物品都能任意拿走,還不確定該物是否為別人要丟棄的情況下,建議不要隨便亂拿。像是有些居民只是要搬家先放到戶外,結果後來才發現物品竟被偷走;或是環保局已經收走了,卻從環保局那直接拿走,這樣就算是侵占環保局的物品,可能被認定是竊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