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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外勤六大注意事項 勞動部:停班停課不出勤不算曠職

強颱薔琵持續接近台灣,中央氣象署下午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預估傍晚全台將納入警戒範圍。(圖/黃耀徵攝)

強颱「薔琵」逼近,中央氣象署昨(21)日已發布海上警報,今(22)日預計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恐帶來強風豪雨,對工作場所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勞動部提醒,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為保障生命安全,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若業務確有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工依原定方式通勤有困難、必須搭乘計程車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勞動部說明,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出勤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若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需承擔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勞動部指出,過去曾有勞工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資雙方為職災補償與賠償費用發生爭議,須透過調解與訴訟解決;雇主為營業需求要求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的額外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由勞工自行負擔。

勞動部強調,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可不出勤,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若雇主因業務性質經勞工同意出勤,除提供通勤協助外,並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通勤協助的內容。

針對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與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提出六大提醒,並要求雇主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

勞動部指出,第一,颱風警報發布或現場已有強風、豪雨等危及作業安全的情形時,應停止高處作業、吊掛作業、廣告招牌施工等易受風雨影響的戶外作業;第二,施工架、模板、圍籬及施工材料應於颱風來臨前完成固定或收妥;第三,河川、海岸、碼頭等鄰水場所作業應注意長浪、暴潮、水位暴漲,遇有警戒或現場具危險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人員;第四,豪雨期間應避免邊坡及開挖作業,並加強巡檢邊坡、擋土設施與排水系統;第五,應檢查臨時用電、防水措施及漏電斷路器,積水區域不得使用未具防護的電氣設備,颱風後復工前須確認設備與環境安全;第六,應事先規劃防颱應變程序、人員撤離路線與緊急聯絡機制,並於颱風過後復工前完成安全檢點。

勞動部提醒,天然災害期間務必秉持「安全第一、防災優先」原則,密切掌握颱風最新資訊、及時調整作業安排,若雇主未落實必要防護措施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將依法查處、開罰。民眾如需查詢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或洽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