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坐牢行賄案二審逆轉無罪 高檢署今上訴
記者:劉松霖 | 2026-10-30 10:23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行賄監官案二審無罪,高檢署上訴。(圖/劉松霖攝)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力霸案入獄期間行賄官員坐享特權,一審判刑2年2月,二審改判無罪,他第一時間發聲明感謝高院還清白,但也做好心理準備「尊重後續司法程序」,果不其然,高檢署今日提起上訴,主張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取捨證據有違法之處,王令麟是否免於牢獄之災,將由最高法院決定。
檢方起訴王令麟2014年服刑時,透過秘書胡曉菁送干貝、茶葉給台北監獄官員,還招待副典獄長蘇清俊夫妻免費入住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以及贈送SK-II青春露、牛排給戒護科科員祖興華以換取特權,將圖書管理室當專屬辦公室,透過特見或收信取得東森集團公文,使用個人專屬的剃頭刀,並透過監獄主管幫忙弟弟王令僑換舍房。
2019年北院一審判決王令麟、胡曉菁均2年2月,蘇清俊16年,台中監獄前副典獄長趙崇智判刑11年8月,台北監獄前主任管理員周秉榮6年10月、前科員祖興華11年、前管理員張文發8年6月,池泳霖2年6月。
二審審理6年多,今年10月1日撤銷王令麟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合議庭認為,蘇清俊接受王令麟、胡曉菁等人提供禮品、宴飲、住宿、現金等利益,並協助處理特別接見、監舍安排、外役監、傳遞訊息及其他受刑人在監事項,部分請託或協助行為縱有不當,甚至涉及監所管理、公務員倫理或行政責任問題,但不能因為王令麟身分特殊、與監獄人員往來密切,就認定請託或送禮等於行賄。
高院指出,審視雙方是否具有犯意及對價關係之後,認定檢方無法證明蘇清俊、祖興華所收受相關利益與特定職務具賄賂對價關係,亦無法證明王令麟的特殊待遇是因為蘇清俊的職務行為或基於職務產生的實質影響力,因此諭知無罪。
王令麟獲判無罪當天發聲明,歷經11年的司法程序,終於等到法院依據證據還原事實、還他清白,他對合議庭詳查實情,致上最深的敬意;對於後續司法程序,將依法面對並予以尊重。
高檢署表示,檢方對於被告王令麟等7人改判無罪部分,認為原判決對於證據取捨與事實認定、判決理由有違背法令之處,因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