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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秦偉性侵女造型師案 秦辯稱是情侶否認犯行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提審秦偉審理秦性侵女造型師案。(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上午針對秦涉性侵女造型師的部分進行審理,但秦在庭上否認性侵女造型師,強調與女造型師是男女朋友,請求法官能查明案情判他無罪。藝人秦偉10年前利用臉書誘騙女編劇及女粉絲外出後性侵,經檢方偵查起訴後,最高法院認定秦趁機對2名女子強制性交、判刑6年定讞,另涉性侵女造型師部分撤銷發回。

女造型師在2016年出面指控秦偉,指秦邀她到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趁她沒有防備,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死命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卻說「不要就是要」而性侵。

檢方當年起訴,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2人未成年,共具體求刑41年。歷審下來,其中5位,一二審都判秦偉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符速審法規定,駁回上訴而無罪確定。

另外3名女子,一審依強制性交等3罪將秦偉各判刑4年,應執行8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院,秦偉還做測謊,證明清白,但未被高院採納。高院認為,秦偉曾遭火紋身,後來從事公益活動,具有良好形象,卻加以利用而犯強制性交,共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兩個4年徒刑確定、執行6年;撤銷1個有罪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