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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演是英雄」? 桃市府:預售屋違法就罰

桃園各項利多吸引指標建商搶進,圖為桃園高鐵特區鳥瞰。(圖/台灣房屋提供)

桃園房市受惠人口成長、公共建設等題材,「脫北者」移居桃園形成風潮,加上後疫情時代低利環境與熱錢再度推升房價,尤其是青埔等熱區,預售屋推案開價調漲頻傳。

為了遏止預售屋投資炒作歪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內政部10月31日特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桃園市政府法務局、地政局、建管處等相關單位,前往青埔及A7等開發區等4處銷售中心進行聯合稽查,同時宣導業者銷售過程應注意的法令規定。

內政部指出,主要查核重點包括確認預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執照前就擅自銷售、使用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情形、刊登廣告有無不實或誤導消費者認知、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規定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代銷人員執業過程是否符合法令規範、接待中心或樣品屋是否取得雜項執照等6大事項。

預售屋建案除由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例行性稽查作業外,仍將視不動產交易市場狀況,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以有效遏止炒作歪風,健全市場交易秩序。

坊間建商或代銷業者為營造銷售熱潮的廣告效果,尚未取得建照就釋出預推案訊息,這種「預購」、「潛銷」的銷售方式容易使民眾承擔資訊不對稱的風險。

另外,部分建商會在契約書中夾帶違法的「二次施工同意書」,二次施工就是違建,不論地區、違建規模及使用情形,都會列為最優先拆除的對象,無論民眾購買時是否知情,建管單位獲報後都須立即拆除,如有違規事證應向市府提出檢舉。本次查核並未發現未取得建照就擅自銷售的情形,惟部分銷售中心未依規申請雜項執照,建管處已當場要求限期補照。

地政局提醒民眾,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購屋前應詳閱契約內容,瞭解買賣雙方權利義務,預售屋應提供至少5天以上的審閱期,民眾可以把契約書帶回家慢慢看,如果遇到契約內容與應記載事項未符部分,可要求修改或拒絕簽約,不要輕易放棄應有的權利。

本次查核仍發現部分定型化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包括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為房地總價5%、停車位未載明高度、未載明水、電、瓦斯管線費用分擔方式等缺失,已要求建商限期改正。

法務局消保官也強調,建商及代銷公司都屬於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對消費者權益最低限度之保障,若業者以「個別磋商條款」規避契約責任,訂定對消費者不利的契約條款,例如將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磋商到10萬、5萬甚至沒有,民眾都應拒絕,如果建商徒有磋商之名而無磋商之實,強迫消費者簽訂不利的「個別磋商條款」,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建商若拒不改正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