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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襲臀狼! 圖書館伸狼爪偷摸女學生 遭判刑仍繼續當警官

新竹縣一名警官知法犯法,猥褻女學生遭判刑後,竟還繼續當警察,引起基 層員警不滿。(圖/翻攝pexels免費圖庫)

新竹縣一名警官知法犯法,猥褻女學生遭判刑後,竟還繼續當警察,基層員警不滿高層官官相護,竟然讓這樣違法犯紀的人繼續從事警職,領納稅人的錢,實在很離譜。

新北地方法院於2020年8月25日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13日晚間7時49分許,現職警官的儲男休假前往新北市立圖書館中港分館8樓的自修室看書報,看到旁邊一名女學生趴在桌上睡覺,竟起色心,伸手摸了女學生臀部,女學生被這突如其來的舉動嚇了一跳,驚聲尖叫。

圖書館民眾見狀,合力將儲男扭送到一樓派出所,經法院審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天,新竹縣警局也立即對該員記一小過,並調離非主管職並列為輔導對象。

新北法院審理時認為,該警官儲男坦承犯行,與被害女學生證詞一致,認定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事證明確。法官審酌,該男身為警職,又有法學背景,竟為逞一己私欲,趁女學生來不及抗拒之際,伸手觸摸女學生臀部,顯然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利尊重,所為實非可取;念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意與被害女和解,但遭拒,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30日,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