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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掏空案 瑞士銀行借貸2.2億美元提告詐欺敗訴

幸福人壽掏空案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總計被判刑20年確定,現在監服刑中。(圖/報系資料照)

前幸福人壽2位董事長鄧文聰及黃正一,因涉及幸福人壽掏空案,均已判刑確定並入監服刑,但因向瑞士EFG銀行貸款2.2億美元無法償還,而被EFG銀行控告詐欺一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EFG銀行核貸前有經過評估,同時銀行高層也都知道鄧、黃等人貸款資金是流進他們私人能掌控的帳戶,檢方據此認定EFG銀行沒有被詐欺,今(17)日將鄧、黃2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EFG銀行告訴主張,鄧文聰、黃正一在2007年5月向他們銀行謊稱,為擴大幸福人壽投資規模以達到更高的獲利績效、未來將以幸福人壽為最終受益人的基金及單位信託資產向EFG銀行質押借款;並在同年6月起以幸福人壽關係企業Surewin公司為借款人,讓EFG銀行陷於錯誤,到2014年12月,共核貸2億2575萬,鄧、黃則將資金挪為私用,安定基金接管後查明結果,EFG銀行才知道受騙。

而根據北檢調查,EFG銀行在核貸前,包括經理吳曉雲及更高層的亞洲及香港分行CEO等主管都知情鄧、黃等人的借款目的與資金用途不同,且是流向鄧、黃等人可實質掌控的公司帳戶,並經EFG銀行法務長評估同意後才核貸;檢察官因此認定EFG銀行沒有被詐欺,鄧、黃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鄧文聰因向EFG銀行質押借款掏空公司,共判刑20年定讞已入監執行,而黃正一則被依加重背信罪判刑8年半、洗錢罪1年半,合併執行9年6個月,已於今年1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