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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6人免死1/奪命縱火犯免死 僅存家屬冷問:判無期會放出來嗎?

最高法院(右圖上)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判處縱火犯湯景華免死,卻引發諸多爭議,最高檢察署(右圖下)正研擬提起非常上訴。(圖/本刊繪圖組、報系資料庫)

因為「溼雨傘不要帶進餐廳」的小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報復翁姓和事佬,導致對方6名至親命喪火窟。法院一審、二審後,湯景華遭4度判死,日前最高法院卻改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被害家屬翁姓男子得知結果後,僅問了委任律師謝智潔一句「無期徒刑是否會放出來?」一聽到謝智潔回答「是」,他就不再說話,並拒絕針對此案發表任何意見,冷靜得讓人心疼。

「被害人作鬼都不服!」本刊調查,由於湯景華落網後已羈押5年,最高法院在違反羈押規定,以及原告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悠悠之口;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

現年54歲的男子湯景華,5年前縱火報復勸架的翁姓男子(翁男),雖然翁男逃過一劫,他的6名摯愛親人卻不幸葬身火海;今年7月2日,最高法院判處湯景華無期徒刑確定,讓4度判死的他躲過死刑,引發各界批評。

湯景華5年前身穿黑色雨衣、頭戴黑色安全帽和白色口罩,到翁姓男子住家騎樓下縱火,導致翁家6口冤死。(圖/報系資料庫)

2014年4月7日晚間,新北市三重區下著雨,曾任保全的湯景華和李姓友人(李男)前往「小涼哥」餐廳吃飯。江姓老闆見到李男將溼答答的雨傘帶進店內而出面勸阻,此舉卻讓湯景華等二人不滿,多次抱怨江姓老闆態度差,雙方爆發口角。

當時正在鄰桌吃飯的翁男見狀,上前規勸湯景華等二人「夠了吧,不要再鬧!」豈料引發衝突,事後湯景華控告江姓老闆毆打他,又因不滿翁男作證時替江姓老闆說話,一併提告翁男傷害。

公親變事主的翁男,事後雖獲判無罪,卻惹來致命殺機。偵審期間,湯景華藉閱卷記下翁男的住家地址,2016年3月23日凌晨兩點多,他身穿黑色雨衣,頭戴黑色安全帽與白色口罩,騎車前往翁家,拿出提著裝有汽油的塑膠袋,縱火焚燒停在騎樓的機車,犯案前還先用拖把柄撥歪附近電線桿上的監視器。

湯景華縱火後,火勢迅速蔓延,燒爆騎樓柱子上的電錶並向上竄燒,翁男的6名親人逃避不及慘遭活活燒死;由於翁男當時正在軍中服役,幸運逃離鬼門關。

湯景華縱火後,翁家的透天厝被燒成廢墟,警方鑑識人員到場採證。(圖/報系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