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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法就能剝奪人民投票權?藍營痛批薛瑞元警總上身

針對衛福部長薛瑞元禁止確診者投票並不違法憲法規定,國民黨今天召開記者會,質問薛瑞元,難道有立法就能剝奪人民投票權 ? 藍營痛批他根本是警總上身。(圖/報系資料照,國民黨提供)

儘管在野黨多次呼籲,不應立法限制確診者的投票,要比照國外思考設法讓確診者也可以投票,但後天就要投票,禁止確診者投票似乎已沒有任何轉寰餘地,對此國民黨今天再度召開「有法律就可以剝奪投票權?薛瑞元警總上身」記者會,痛批衛福部長薛瑞元宣稱只要有法律,就能限制人民自由,剝奪憲法保障的人民投票權,指薛瑞元就像是「警總上身」,支持昔日民進黨最反對的「惡法亦法」說法。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表示,薛瑞元有律師資格,但他懷疑薛的法律見解,因為薛瑞元說,憲法第23條規定,只要有法律就能限制人民自由,但該條文也要求要符合比例原則,強調政府施政須以「最小侵害」為原則。如果薛瑞元的說法能夠成立,那麼當年「刑法第100條」也是法律,難道就可以藉此剝奪人民自由,這不是以前民進黨最反對的事?他痛批薛瑞元說法根本就是支持「惡法亦法」「警總上身」。

另外,國民黨也以「疫苗掮客」引發的爭議,凸顯薛瑞元的法律見解很有問題。練鴻慶說,薛瑞元指陳時中過去因擋下很多疫苗掮客,才會有高仇恨值,還說有疫苗掮客謊稱有疫苗原廠授權,希望政府付訂金、要騙錢,但詐欺卻沒有成功,被衛福部擋下所以「不是未遂犯」不必告發。但根據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577號刑事判決文指出,「只要犯罪行為人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及詐欺故意,著手於詐欺之實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將財物交付者,即為既遂。倘被害人未陷於錯誤,而無交付財物...,即屬未遂」,關鍵在被害人是否陷於錯誤,最高法院也認為,只要行為人實行詐術,就是著手,就算被害人最後沒有被詐騙到,也是「未遂犯」。

他同時指出,按照薛瑞元說法,掮客謊稱手上有疫苗,要欺騙衛福部給定金,這已經是很嚴重的「實行詐術」,怎會沒有「未遂犯」?薛瑞元還有律師資格,卻公開產處與實務不合的見解,他若真的掌握益苗掮客,卻堅持不公開告發,自然會引發外界質疑,是否鼓勵詐騙盡量的騙,只要騙不到就不算犯罪?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楊植斗則質疑,民進黨禁止確診者投票,目的就是要降低投票率,尤其今年選情冷淡,又受疫情影響,若投票當天天氣冷還下雨,縣市長議員選舉的勝負差距可能很小,甚至在幾百、幾十票以內,民進黨現在最害怕大家踴躍投票,因此設法讓民眾不能投票,就是民進黨的奧步。

他還說,民進黨過去在刪Q罷免案、台中市立委補選時,都大力推動返鄉專車,但今年有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投票,門檻很高,但高鐵卻沒有提供打折優惠,也沒有推動民主公車,方便年輕學子返鄉投票,他痛批,民進黨口口聲聲喊的民主都是喊假的,還要用選情冷淡、剝奪民眾投票權,很不應該。

薛瑞元因禁止確診者投票沒有違憲,被藍營批評他是否自以為身兼大法官與檢察官「撈過界」。薛瑞元今日到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備詢時解釋,行政、立法機關做事原本就要合憲,但衛福部不可能做每件事情都先問大法官意見,大法官職責是對有爭議性具體案件做裁判,這原本就是兩件事,他說合憲,不會讓他就變成大法官。媒體另追問薛瑞元明天是否出席民進黨台北市市長候選人陳時中選前之夜,薛瑞元則哈哈笑了兩聲,然後說「暫時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