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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確診缺考多益想退費 客服致電竟被提告違反個資法

曾姓女子因為確診導致缺考多益,事後她認為權益受損,所以寄信給多益台灣區總代理忠欣公司反應,要求退還報名費,在女子控訴後,公司客服也盡快撥打曾女手機聯繫,而後竟遭曾女提告違反《個資法》。(示意圖/Pixabay)

去年一名年約40多歲的曾姓女子,因為確診導致缺考多益,事後她認為權益受損,所以寄信給多益台灣區總代理忠欣公司反應,要求退還報名費,在女子控訴後,公司客服也盡快撥打曾女手機聯繫,而後竟遭曾女提告違反《個資法》,原因是她在填申訴資料表時,並沒填到手機號碼。檢察官認定,曾女曾在投訴信中留下號碼,也未拒絕客服用電話聯絡,將客服不起訴。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起訴指出,去年6月曾姓女子曾寄信給忠欣公司反應,並要求退費,未料雙方未達共識,忠欣公司未退款,導致曾女不滿,選擇到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官網,要忠欣公司負責,而曾女在填寫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時,只提供了通訊地址及電子郵件在「可提供業者聯絡方式」欄位中,自己並沒填到手機號碼,因此在去年11月忠欣公司接到申訴後,葉姓客服撥打曾女手機聯繫,曾女才認為客服人員違法取得個資,並對她提告違反《個資法》。

葉姓客服則回應,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寄送函文給公司後,自己為客服,所以理應處理客訴,而她也強調自己曾用郵件聯絡曾女,但表達方式不清楚,所以才改用手機聯繫,且去年6月曾姓女子寄給忠欣公司的信上,就有留下手機號碼,所以絕對不可能竊取葉女個資。

檢察官認定,曾女的確在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中,只留下了電子郵件及寄信方式,但她也在寄給忠欣公司的信上留下手機號碼,且也未拒絕客服人員用手機聯絡,再者客服也是為了想解決糾紛,才致電曾女,並沒有損害意圖,因此將客服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