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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礎設施核心技術遭覬覦 最高檢研討會籲公私協力完備法制

最高檢察署研討會討論國安議題,審檢學界提出建言。圖為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圖/最高檢提供)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合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針對電力、水源、交通、通訊及能源供應等重要設施,如遭惡意破壞,將嚴重影響民眾安危,甚至癱瘓國家運作,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邀請審檢學各界代表廣泛交換意見。與會代表認為,應完備相關法制,及整合相關公、私機關,方能維護國家安全。

最高檢新聞稿指出,目前國家安全正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亟需建立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以今年2月間為例,馬祖海纜遭勾斷損壞,造成網路中斷,影響民生及軍事戰備;2022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引發中共高度不滿,多家公共事業、民營企業遭駭客入侵,其中台電遭駭客攻擊較往常增20倍等案例,都值得防範與警惕。

與會人士強調,應加強跨境間諜罪偵辦與境外資本之管制,保障我國核心技術,例如2021年可成營業秘密侵害案、2021年大陸地區北京普能微公司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案、2020年大陸地區光纖大廠獵人頭案、2019年德國巴斯夫集團商業間諜案、及2017年意圖域外使用竊取台積電營業秘密案等5案可以看出,我國營業秘密及核心技術正面臨侵害。敵對資本的輸入,也欠缺有效的管制,有待建立體系性的保護措施。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國安修法應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也建議,應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表示:資安即國安,檢察機關應與電信、網路監理機關與 ISP業者配合與協助,才是維護國安的重要關鍵。

由於目前法令規定,防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結合,造成構成要件更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新修法但尚未施行的《國安法》,需要「營密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都構成時,才會處罰。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才是重點。建議參考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如果沒有經過特定程序就輸出,就直接成立責任,若是竊取的方式輸出,那就是第二層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