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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提供風災復建安全防護 勞動部:違反可罰30萬

勞動部表示,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圖/嘉義綠豆大小事臉書)

丹娜絲颱風來襲,地方政府已陸續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動部今(7)日表示,颱風所帶來強風、豪雨及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防災及應變措施,如有外勤作業,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颱風天氣候惡劣,從事外勤作業勞工,可能存有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相關災害,雇主使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86 條之 2 規定,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勞動部並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勞動部表示,鑑於颱風過後各地展開災害復原工作,勞工從事河岸與海岸等鄰水作業可能有溺水風險,道路修復工程要注意是否有岩石滾落及飛落,橋樑拆除與房屋修復更常發生墜落及倒塌災害;至下水道清淤、地下室清理等作業要小心缺氧、中毒危害及是否因潮濕而引發用電設備及線路漏電情形

勞動部提醒,如颱風天需要特定勞工上班,務必確保勞工安全,例如安排勞工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確保上、下班途中安全,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之義務。勞動部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 查詢;另有勞動部並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https://www.osha.gov.tw/48110/48713/48735/60272/post 可資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