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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士科地上權讓售輝達誰說了算 內政部:北市府自訂辦法即可

輝達(NVIDIA)新的台灣總部有望進駐北士科。(圖/黃耀徵攝)

內政部15日表示,針對輝達(NVIDIA)鎖定的北士科T17、T18基地,北市府其實就有權限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可由市府自訂規定後辦理。

輝達打算在全名為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北士科代號 T17、T18 兩塊土地上興建台灣總部,其中T17占地約2.29公頃、T18占地約1.6公頃,目前都由新光人壽持有地上權。然而,因兩塊地中央已有分隔道路未合併,加上北市府與新光人壽契約明定,須要蓋好並取得使照,再經過市府同意後才可移轉。知情人士透露,若要取消中間道路以合併土地,必須重啟都市計畫流程,恐上綱到北市府解約回收與重新招標,涉及交易架構複雜,除了民事契約法令、行政都市計畫外,由於針對性太高,恐將被以刑事圖利問責,值此風聲鶴唳之際,實在棘手。

台北市長蔣萬安(右)對輝達進駐北士科非常看好。(圖/報系資料庫)

內政部對此指出,一般區段徵收土地開發案,開發後取得的可建築用地,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但北士科是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情形並不一樣。

內政部官員進一步指出,北士科案須依土徵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在第6項也說「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而北士科案的「各級主管機關」便是北市府。

官員因而強調,如果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給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北市府可在《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辦法後辦理即可。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則認為,最好方式是北市府與新光人壽合意解約,市府以合理價格將此處地上權買回,再依輝達需求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2塊基地整合後重新設定地上權,但目前都還在研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