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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11被告2無罪完整刑期一次看
記者:陳柔瑜、林冠吟 | 2026-03-26 15:31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則遭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圖/方萬民攝)
京華城案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控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和2個公益侵占,檢方起訴並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判處他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被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和圖利罪起訴,檢方求刑17年,一審遭判10年。
此外,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控違背職務收賄和洗錢罪,遭檢方求刑16年6月,一審判處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大帳房、北捷前董事長李文宗遭控背信、公益侵占和違背職務收賄罪,遭檢方求刑17年4月,北院判處他4年6月。
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遭控圖利,因認罪而被檢方求刑3年,一審判處2年,緩刑3年;應曉薇助理吳順民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檢方求處適當之刑,一審遭判無罪;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被依圖利罪求處7年徒刑,一審遭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都委會職秘邵琇珮認罪,原遭檢方求處5年徒刑,後改求1年3月、緩刑2年,一審遭判1年3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
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被依公益侵占罪、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一審判處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則被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準文書罪,判處1年;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一審遭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