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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判17年仍維持7千萬交保 法院:無降保必要

柯文哲出庭應訊並主張無逃亡之虞,法院裁定仍維持高額交保。(圖/報系資料庫)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判處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宣判後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裁定仍維持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

法院在一審宣判後,針對全案被告是否調整交保與限制措施進行審酌。柯文哲當庭表示,自己不會逃亡,認為無須配戴電子腳鐐,也不需限制住居,並指出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金多為向母親與妹妹借來,盼法院能降保。

柯文哲的律師則主張,一審判刑已低於檢方求刑,顯示逃亡風險不高,應不加保或准予降低保金。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相關條件仍有維持必要,最終裁定交保金額不變。

至於同案被告方面,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遭判應執行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被判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

兩人在強制處分庭上也主張無逃亡必要,盼法院准予降保。應曉薇表示已無能力再加保,希望維持現況;沈慶京則指出公司正面臨經營權壓力,強調沒有逃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