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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與我心存感激」 「沈慶京微笑加李文宗訊息」成柯收賄關鍵

柯文哲大帳房收到威京210萬元政治獻金後,傳訊給朱亞虎致謝,成為北院認為柯文哲收賄的關鍵。(圖/方萬民攝)

京華城案一審26日宣判,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法院重判有期徒刑 17 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院認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020年2月,在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陪同下與柯文哲面談,離開時「面露滿意微笑」,隨後北市府便啟動一連串有利於京華城的行政作為,威京集團7員工同年3月受指示轉帳共210萬政治獻金給民眾黨,且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收到後傳訊感謝,地院認為此款項是賄款,認定柯文哲貪汙部分有罪。

北院新聞稿指出,北市府於2018年1月核定107年都市計畫,記載北市府依都市計畫法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依監察院審核意見認為本案容積率為560%,並刪除80年都市計畫所載「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等文字。

北院認為,柯文哲知道本案土地不符合都更條件,也知道沈慶京所提永久享有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之訴求無法再次適用,但柯2020年2月與沈慶京就京華城容積一案會面洽談,等同達成期約賄賂之默示合意。

法院新聞稿指出,談話內容無直接紀錄,但沈慶京離去時「面露滿意微笑」,隨後北市府便啟動一連串有利於京華城的行政作為,同年3月底,沈慶京透過 7 名員工以每人30萬元名義,共捐款210萬元至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

朱亞虎隨後傳訊給時任財務長李文宗,李文宗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顯示柯文哲知悉並收受此筆具有對價關係的款項。法院認定,這 210 萬元雖假借政治獻金之名,實則為違背職務之賄賂,因而以賄賂罪判處柯文哲13年,合併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