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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光電板1/屋頂光電新制恐有變數?迷糊上路代價高 「這類住宅」衝擊最大

8月1日起,屋頂光電新制上路,凡新、增建物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屋頂皆須設置光電板。圖為桃園區殯葬管理所立體停車場。(圖/桃園經發局提供)

屋頂光電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未來凡建築面積超過302坪以上新建大樓,屋頂都要強制加裝太陽能板,面對細部規劃未公告、配套不完善,建商坦言「迷迷糊糊、邊走邊看」。根據CTWANT記者訪談發現,大家對於是否達到成本效益打上問號,其中又以大型透天社區受害最深。不過面對外界質疑,傳聞新制可能將「住宅」排除在外。

據了解,28日下午4點,能源署、國土署及全台各縣市建管單位人員召開屋頂光電新制會議,由行政院政委陳金德進行跨部會協調,因屋頂光電新制配套多有不足,擔心繼「土方之亂」後再成為「光電之亂」,傳聞會議結論將排除「住宅類」建物。

知情人士透露,能源署非常堅持將住宅納入規範,但國土署負責管理全國建築,了解配套不足的嚴重性,並不認同。雖會中討論偏向住宅先暫緩實施,商辦、廠辦仍維持納入規範,但牽涉層面廣泛,最終仍待公告為準。

為推動淨零轉型,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凡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即應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

年初才經歷過土方之亂,如今屋頂光電新制又急著上路,住宅類建築牽扯層面甚廣、配套不足,建築業者急跳腳。(圖/報系資料庫)

住宅若上路,未來社區產生的電力可有3種回饋模式,一、全數賣給台電,二、優先供應社區公設用電,多餘電力再賣給台電,三、100%用於自家社區公設。內政部表示,除了遇斷電時可供公共用電使用之外,售出多餘綠電還可挹注大樓公積金,有利於管委會後續維管。

雖然政策旨在提升城市能源韌性,然而對於新制上路,業者卻避之唯恐不及。由於細部計畫沒有公告,再加上每個地方管理自治法有所不同,富品建設董事長曾富瑋坦言,「目前建商自己也是迷迷糊糊、邊走邊看!」「大家都趕在8月1日前掛件(申請建照),以避開新制規範;來不及掛件的可能會等到9、10月後,先觀望一下,因為還不知道怎麼遵循。」

新建住宅強制架設光電板會出現爭議不是沒有原因。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吳國寶向記者解釋,一般住宅屋頂不大,光電板發電量僅能應付燈光,沒有10年回不了本,而這10年周圍環境、建物可能出現變化,不一定能持續擁有最佳日照條件,若中途社區缺乏管理或覺得維修不划算,光電板即成為屋頂上的大型廢棄物,萬一颱風來成為「空中飛盤」砸傷人,試問「誰該負責?」

實際翻開建築光電新制說明會的簡報,當中的成本收益試算,若以最低門檻302坪建築面積估算,光電板初始建置成本約200萬元;產生的電力若全數賣給台電,預估年收益約30萬元。

台灣省不動產公會理事長吳國寶質疑,屋頂光電新制未考慮屋頂消防救災困難與觸電風險,若缺乏維護沒有經費可能遭擱棄,甚至強風吹落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的風險。(圖/林榮芳攝)

一位不具名業者點出新制的大魔王,建商在成本考量下,建材品質堪用就好,通常新社區住到第3年,公設就陸續有設備出問題,光電板想必也如此。而每年增加30萬元售電收益,還沒扣除維護、清洗、零件更換的費用,一個師傅出工,就是5,000元的報價,如果有個模組壞了,更換就是1、2萬元,最後每年淨利也所剩不多。

然而上述討論的還是有管委會運作的社區大樓,能統一管理、分攤成本;大型透天社區因每戶屋頂面積有限且分散,電力系統需分別配置、設備數量也相對增加,不僅提高建商施工難度,也增加未來維護管理的複雜度,且透天通常都沒有管委會,未來不論清潔、零件更換,屋主必須自行聯繫廠商、承擔相關費用。

中南部有許多大型透天社區,因沒有管委會,未來安裝光電板,需各自負擔高額維護成本,很有可能最終成為屋頂廢棄物。(示意圖/業者提供)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榮譽理事長王至亮也解釋,大型透天社區雖每戶獨立產權,但屬於同一張建,整體建築基地若超過302坪,仍必須納入屋頂光電新制的規範,問題是,透天不像集合大樓擁有同一個屋頂空間,能依光照條件將光電板架設在最佳位置。

他進一步解釋,目前中南部雖有不少透天自主加裝光電板的案例,經評估若在日照條件充足下,確實具有投資效益;但若成為強制安裝,建商只能考量一致性且依公平原則,在每一戶透天的屋頂上安裝光電板,但並非每一戶的日照條件都一致,例如剛好某戶被鄰棟建築遮蔽導致發電量過低,最終恐出現發電收益根本不足以支應設備維護成本的情況。

內政部的效益分析是,預計 12年即可收回成本,設備壽命長達20年以上;但業者大多都認為,私人住宅不像商辦產權單純、有足夠財力,必須投入ESG,萬一種種原因撐不到12年,屋頂裝設光電板就是一項不符合成本效益的政策。新建住宅若也要加入「種電」行列,還有諸多配套機制待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