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光電板2/屋頂種電政策成敗「管委會」扛? 沒錢維護下場慘淪「空中廢棄物」
很多社區管委會為了電梯、公設、植栽的維護支出經常意見分歧,光電板並非為必須設備,很可能成為財務考量下被棄置的孤兒。(示意圖/報系資料庫)
屋頂光電新制於8月1日上路,比起擔心「房價又要漲?」,專家更關心的是管委會面臨未來20年漫漫維修之路的考驗,如安裝的光電板品質不如預期、又沒保固,發電收益追不上維護成本,原本共創綠電的良善立意,最終恐成「空中廢棄物」,多位專家建議盡快針對維護修繕經費和保險制度完善相關規範。
為推動淨零轉型,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凡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要求須加裝太陽光電設備。
目前傳言住宅有機會排除在規範之外,但若照常實施,住宅區的建蔽率通常在40%至60%,建築面積302坪回推基地面積,約600、700坪以上的基地未來屋頂都須加裝光電板。
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侵台,17級陣風肆虐,根據能源署統計,全台共33個光電案場受災,又以嘉義縣約有11.4萬片、2,200公噸光電板報廢最為嚴重,其中多數為水面型光電,少部分為屋頂型光電,因此,屋頂型光電設施的耐風等級也從原本的12至14級,提高至少抗17級風。

儘管標準提高,還是人心惶惶。因為極端氣候下,天氣系統的變化速度與強度變得極端且難以捉摸;而設計規劃雖達到標準,施工品質不佳也會為安全打上折扣;最擔心的還是社區管委會的運作,決定了屋頂上的光電板能否存活20年壽命。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當太陽能板移交給社區管委會後,便須負起長達20年的清洗、檢修與更新責任。觀察目前社區管委會的運作,常因收支管理、公設維護有不同聲音,光是住戶出入必經的電梯,都會出現推延維修更新的情況;平時看不見、非必須的光電板,更可能因管委會運作不佳而遭棄置。
他進一步解釋,社區有分民生必須設施,例如門禁、升降機、照明、供電、消防系統,沒有它無法正常生活,因此不得不維護修繕;但光電設備為非民生必須設施,就像健身器材、咖啡機、沙發,壞了就壞了,沒有立即要更換的壓力,這是管理上很大差異。
「但,游泳池、健身房荒廢不影響安全性,若光電板管理維護不好,發電量和使用週期下降,最終走向荒廢,颱風來就吹得滿天飄,恐變成高空墜落物!」郭紀子提醒,若無保險機制的配套並行,一次嚴重天災就可能掏空社區公基金。

多名專家和業者皆表示,政策立意良善,但每次新制上路,都沒有充足配套,「先做了再說,最後失敗的後果再全民埋單?」針對屋頂光電新制,最重要的是維護管理和保險機制必須一起建立。
建築師劉獻文以建築綠化為例指出,為調節都市氣候、提升環境品質,法規強制要求建築要有一定比例的綠覆面積,卻沒有配套維護,最後移交給屋主、社區,植栽因颱風吹毀或維護不當死亡,沒機制、預算做更新,結果就只是一次性的花錢工程,無法真正發揮政策效果。
反觀太陽能板也可能面臨同等命運,最終不是拆除報廢,就是在颱風等極端天候下變成風險來源。他建議可效仿日本,針對後續維護設有保險與定期更換檢修制度,不會讓設備壞了後出現經費沒著落的情況。
郭紀子也表示,現在完全沒考慮到屋頂光電板不敷使用時、生命週期結束後的配套,強烈建議,應該要求從售電收益中強制提列相當比例,因應未來維護修繕和汰舊換新時的支出,而該筆款項須得為專款專用,不能用在其他修繕,確保未來有財力持續支應光電板的運作,政策也才能有延續性;就算未來報廢可拆除,也需要一筆拆除費,才不會造成墜落砸傷人的風險。

究竟屋頂光電新制是全民種電賺收益,還是全民埋單幫政府解決能源問題,就看後續所缺配套是否能逐一補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