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令無法有效管制網路賭場 監委籲政府完善法制
記者:徐立諺 | 2026-07-30 16:33
監察委員呼籲政府正視問題,儘速完善法制與監管機制,遏止網路賭博亂象。(圖/報系資料庫)
監察院今(30)日表示,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已將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之行為,明文納入處罰。惟近年來網路賭場蓬勃發展,並透過各式管道大肆宣傳,部分甚至結合電信詐騙,造成民眾重大財產損失,一些民眾甚至傾家蕩產,嚴重危害社會安全。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日前通過林文程、賴振昌及張菊芳3位監察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除函請數位發展部檢討改進外,調查意見亦送請行政院研處見復。
調查報告指出,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下稱遊戲分級辦法)第6條第6款所定之「使用虛擬遊戲幣進行遊戲,且遊戲結果會直接影響虛擬遊戲幣增減之棋弈類、牌類及益智娛樂類遊戲軟體」與網路賭博之核心要素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由數發部主管的線上遊戲軟體與網路賭博之間,實僅一線之隔。加以數發部對於遊戲軟體之行政管制鬆散,由於遊戲非特許產業,線上遊戲非採事前審查後上市之機制,爰遊戲不會預先通過審查後上市。現行遊戲分級辦法所採之分級管理制度,係要求發行或代理遊戲軟體之人應於遊戲軟體上市前,自主依該辦法標示分級資訊。
調查報告續指,而實際上使用該等遊戲軟體之用戶端,是否確實具備各該遊戲軟體級別所對應之年齡要件,由於實務上基於「個資最小化原則」與保護消費者隱私考量,遊戲軟體之會員註冊並未採行實名認證制,爰尚無從確實進行檢核把關。
調查報告表示,至於業者若未正確標示遊戲級別,或未依該辦法規定標示相關警語,雖有罰則規範,數發部卻均以成立自律委員會抽查、輔導改正之方式處理,未動用罰則。倘線上遊戲涉及賭博行為,現行法制面迄未明定主管機關之行政管制或裁罰措施,致數發部將查禁網路賭博之責任全面推向警察機關,核有法制欠備情形,顯不利遏止遊戲軟體變相成為網路賭博平臺之歪風,允應積極研謀改善。
調查報告並指出,政府近年來於政策上支持遊戲產業持續發展,於相關產業鏈中也附帶造就一批從事以遊戲幣與法定貨幣間兌換為業之遊戲幣業者(俗稱幣商),網路博弈業者或成立幣商或結合幣商以規避從事賭博之事實,惟既有法令對於此等業者之規範付之闕如,長久以來甚至連主管機關都沒有。然而,此一未納管現象不僅形成遊戲軟體業者得藉以規避賭博刑責之法外空間,更已成為不肖之徒從事洗錢之管道行政院允應通盤研議並儘速擇定妥適之主管機關。
林文程、賴振昌及張菊芳3位監委調查亦發現,針對目前充斥於電視、各大網路平臺或社群媒體之博弈類線上遊戲廣告,相關權責機關畫地自限或互相推諉,致許多網路賭博業者可堂而皇之公然於電視或網路媒體大肆宣傳,不僅使未成年人暴露於輕易即可接觸賭博平臺之網路環境,亦有誤導社會大眾錯認透過該類線上遊戲進行賭博屬合法範疇之虞,亟待政府跨部會協調與規劃,針對該等廣告施以必要且合理之規範。
此外,調查報告也提及,我國目前尚乏針對特定賭博網站之及時阻斷機制,是否有必要參採他國之類似運作機制,以有效降低非法賭博網站之危害性,誠值行政院所屬相關各部會共同審慎研析,辨明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