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小農苦茶籽攏是假?威加提不出證明 重罰300萬
編輯:甘仲豪 | 2026-08-07 15:10
台北市衛生局追查苦茶油原料來源,威加公司因無法提出完整證明文件,遭重罰300萬元。(圖/台北市衛生局)
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苦茶油原料來源爭議,台北市衛生局追查後發現,業者宣稱旗下「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及「高仰三苦茶油」採用阿里山小農栽種的苦茶籽製造,但始終無法提出足以證明原料來源的完整資料,僅以採收照片及影片作為佐證,未能建立原料與產品間的對應關係,因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2款,以提供資料不實重罰新台幣300萬元。隨著苦茶油接連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衛生單位也同步擴大追查供應鏈及市售產品流向。
這波苦茶油食安風暴源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接獲永豐餘等業者通報,部分苦茶油產品檢出苯駢芘含量超過法定標準。食藥署追查發現,永豐餘是向威加公司下單,再委託雲林源春製油廠代工製造;而台北地檢署進一步調查則懷疑,威加公司涉嫌將進口自大陸的苦茶籽混充為台灣苦茶籽,再交由製油廠加工生產苦茶油,目前相關案情仍由檢調持續釐清。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威加公司對外宣稱「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及「高仰三苦茶油」使用阿里山小農苦茶籽製成,但接受調查時,僅提供採購代理人拍攝的苦茶籽採收照片及影片,無法證明畫面中的苦茶籽就是製作涉案產品的原料,也未提出採購契約、交易紀錄、流向資料、驗收紀錄等足以佐證原料來源的完整文件,因此無法建立產品與原料之間的追溯鏈。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依法應對原料採購、驗收、製造及品質管理負起把關責任,威加公司卻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提供的資料也不足以證明產品標示內容屬實,因此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2款,以提供資料不實裁處300萬元罰鍰。
除了威加公司外,衛生局也持續向上追查其他問題苦茶油的供應來源。其中,台南市聚興製油工廠販售的「東山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調查發現聚興是向嘉義市源發製油工廠購入苦茶油後再分裝販售,而源發製油工廠所使用的油品則由台北市緯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供應。目前油品製造流程已移請代工廠所在地衛生局進一步釐清。
此外,台北市衛生局查出,緯承實業除供應上述油品外,也曾將苦茶籽販售給桃園、雲林及屏東等地業者,因此已通知相關地方衛生局同步展開稽查,確認各業者原料來源、製造流程及產品標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避免問題產品持續流入市面。
因近期各地衛生機關及業者陸續通報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台北市衛生局已啟動第三波擴大抽驗,除鎖定苦茶油製造業者及農友自製產品外,也將抽查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生活百貨、有機食品店及網路購物平台販售的各類油品,並針對新聞事件涉及品牌加強檢驗。同時,台北市產業局及動保處也將抽驗大豆榨油後供農民作為基肥使用的豆粕,以及市售飼料是否殘留苯駢芘,全面掌握可能風險,強化食品安全把關。
北市衛生局強調,將持續配合中央及各縣市衛生單位追查問題油品流向,並針對原料來源、代工製程及產品標示加強查核,若再發現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情形,將依法嚴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