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陳佩琪怨柯文哲7千萬保釋金是她財產卻扣押 行政執行署:於法有據
記者:劉松霖 | 2026-09-22 09:17
柯文哲與陳佩琪。(圖/CTWANT資料照)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刑17年,又因為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9783萬3888元,因而扣押柯文哲7000萬保釋金,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不服,臉書發文抱怨保釋金是她的財產和借款,民進黨政府雙標有如土匪。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對此聲明一切依法有據,如果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可提出民事訴訟保障權益。
陳佩琪發文表示,執行署說若柯文哲被關押,保釋金並不會還給她,而是拿去抵木可欠下的罰金,並拿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前夫趙建銘追討的教育基金相比,指出「這有沒有比『趙某某』說拿小孩教育基金不還更可惡幾千、幾萬倍呢?」
台北分署表示,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移送4件執行案、金額共9783萬3888元,義務人的刑事保證金為其責任財產,依法得為強制執行標的;經函查台北地方法院關於柯文哲繳存的刑事保證金及具保人相關資料,北院函復「該院受理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汙等一案,具保金額為7000萬元,具保人為柯文哲本人」,因此認定該刑事保證金為義務人的財產,而核發附條件執行命令扣押,於法無違誤。
台北分署說,如果將來柯文哲對刑事保證金得請求返還時,將依法續為執行;若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