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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親姐推下8樓陽台 曾多次毆打母親遭判15年徒刑

姐姐被弟弟從8樓陽台推下去。(示意圖/pixabay)

姐姐被弟弟從8樓陽台推下去。(示意圖/pixabay)

「我剛站上凳子,弟弟就用力推我下樓,但我抓住了一條鐵杆掙扎幾秒,在這幾秒期間,弟弟還往死裡把我往下推。」中國廣東省佛山市一名黃姓女子沒想到,一家人寵愛的親弟弟,有一天會將自己從8樓陽台推下。所幸她僅跌落5樓平台處,對於此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裁定,黃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因家裡裝修,黃女把家裡部分東西放在弟弟黃男的家裡,其中包括一條魚。2018年6月19日,因家裡來了客人凳子不夠坐,於是黃女就去弟弟位於某社區的家裡拿之前放在他家的凳子。當天中午12點36分左右,黃女一邊找凳子,一邊跟弟弟說,「你要找工作,要不你的身體會越來越差,我先拉你入義工群組,你先做義工,然後慢慢融入社會。」

不過,弟弟並沒有回應姐姐,反而不斷說,「妳看看妳的魚,掉了2層皮,」而這正是他誘騙黃女走到陽台的理由。黃女說,之前魚缸是放在裡面的,在事發前幾天弟弟就有喊過她去看魚,可當天的魚缸放在陽台外面的小平臺,為此弟弟多次叫她站上凳子去看。

由於黃女當時有其他事情處理,所以並沒有站上去看,但弟弟一直叫她站上凳子看魚,還藉由拉她的衣服,拉她上凳子。在弟弟的拉扯下,黃女站上了凳子,可她剛站上去,弟弟就用力將她推下樓,但她抓住了一條固定的欄杆掙扎,在這幾秒期間,弟弟還在繼續推她下去,最終黃女從8樓墜下。

黃女墜落至5樓平台處,經鑑定,黃女損傷為右側恥骨上支、雙側恥骨聯合部及恥骨下支骨折、骶骨右側部粉碎性骨折、左側第1肋骨骨折,屬輕傷一級。

據了解,黃男出生於1980年,有2個姐姐,被推下樓的黃女是二姐,父母均已去世。黃女說,弟弟是家裡年紀最小的,一家人都很溺愛他,她和大姐一直都很疼他,「我覺得他是有預謀的,我不知道弟弟為什麼要推我下樓。」

黃女說,弟弟之前沒有打過她,但事發幾年前,弟弟經常打母親,因為懷疑他有暴力傾向,所以就帶他去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檢查。在摔下樓之後,黃女曾清醒過一下,她第一想法是不想弟弟因為這個事情坐牢,也沒有想追究弟弟任何責任,所以就沒有立即報警。

黃女說,她還想通知大姐要小心弟弟,可後來發現大姐的電話一直沒人接聽。出於擔心,黃女的丈夫去了大姐家查看,得到的是大姐已經遇害身亡的消息,這時黃女才醒悟,覺得沒有必要再包庇弟弟,才向警方報案反映事實。

弟弟被逮捕後供述稱,當時他吃完午飯,二姐來找他,進來後她就在屋裡找東西,在她找東西的時候他就去洗澡,洗完澡出來時二姐已經不在了,他以為對方已經離開了。隨後他便離開家,路上接到黃女的女兒電話說,黃女在他家裡掉下了樓。

直到弟弟被警方逮捕時,他還堅稱自己並不在場,也不清楚是怎麼回事。據弟弟供述,在幾年前,他曾被診斷有輕微的暴力傾向。他說,自己和父母、姐姐們關係都一般,父母在他小時候,給他很少食物,導致他營養不足,身高只有149公分,「我認為父母是在虐待我,我沒有毆打過我父親,但我在我母親去世前的1年半時間裡,為了報復,就經常毆打母親的頭部。」

一審時,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弟弟將被害人黃女從8樓陽台處推下樓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行為造成被害人輕傷一級的傷害後果,是故意殺人罪未遂,依法可以對照既遂犯從輕處罰。但弟弟歸案後拒不交代犯罪事實,沒有悔改之意,量刑時予以考慮。

2月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弟弟上訴,對於大姐死亡案,因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法院不予認定。而二姐部分,弟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