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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勞金局炒股12人 涉案經理人不得參與招標案;游迺文記兩大過免職

前勞金局組長游迺文。(圖/報系資料照)

前勞金局組長游迺文。(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部勞動基金炒股案,今(8)日起訴勞動基金運用局前國內投資組組長游迺文及相關涉案人員共12人一案,為保障勞動基金權益,勞金局將依法追償勞動基金損失,並記游迺文兩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

地檢署起訴之3家投信,勞動基金運用局將依委託投資契約,針對遠百之投資損失向復華、統一及群益投信請求損害賠償。

勞金局表示,目前,復華、統一及群益投信向勞金局所提存的履約保證金金額分別為1.3億元、0.9億元、0.5億元,總計提存的履約保證金金額為2.7億餘元。

勞動基金對於國內委託帳戶本即有提存履約保證金之作法,對於涉案遭起訴之投信依委託投資契約等相關規定,得沒收履約保證金、終止契約、請求連帶損害賠償等,並將限制涉案經理人及所屬投信公司5年內不得參與勞金局委託招標案,且如果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勞金局得請求最高2倍履約保證金的違約罰款。

勞金局表示指出,另外,對於游迺文疑涉不法案件,勞金局已就游員記二大過,並予以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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