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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男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 法務部證實無法引渡來台

法務部官員也在9日證實,因蘇格蘭司法部不提上訴,確定無法將林克穎引渡來台服刑。(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官員也在9日證實,因蘇格蘭司法部不提上訴,確定無法將林克穎引渡來台服刑。(圖/報系資料照)

英國男子林克穎在2010年因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他卻在發監執行前潛逃回蘇格蘭,蘇格蘭高等法院6月間宣判不予引渡。法務部官員也在9日證實,因蘇格蘭司法部不提上訴,確定無法將林克穎引渡來台服刑。

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經法院審理,判處林克穎4年有期徒刑,但他在發監執行前逃回蘇格蘭,台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提出引渡請求,林克穎隨即被英拘捕。

蘇格蘭地方法院2014年6月11日原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但林克穎不服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2016年9月23日,蘇格蘭高等法院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要求,駁回引渡請求。

蘇格蘭檢方代表台灣再上訴,但最後蘇格蘭高等法院合議庭以判決林克穎上訴有理由,不必引渡回台。

我國法務部曾研議有無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上訴,以爭取引渡林克穎,但法務部在9日證實,7月時蘇格蘭政府不上訴的決定,林克穎不予引渡確定。

民事部分,我國法院雖判決林克穎須賠償家屬908萬元,效力也獲英國法院承認,但因林克穎脫產,根本無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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